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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200/2019-0003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9-04-04
责任部门:规划国土建设处 发布日期:2019-04-04
名 称:银川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银川 综合保税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银川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银川 综合保税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各处(室)、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驻区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切实加强银川综合保税区消防安全工作,落实责任制,全面提升园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银川综合保税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任:周云峰  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主任马雪霞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安茂连  管委会主任助理

  员:唐学智   党政办公室主任

        史献军   规划国土建设处处长

            蒋忠平  经济合作招商处处长

            经贸发展处处长

        曹建春  财务处负责人

        段建宏   保税业务与口岸服务处副处长

        白建忠  规划国土建设处副处长

        石宗智  综投公司总经理

            综保区派出所副所长

    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在规划国土建设处,办公室主任由白建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赵坤同志兼任

 

    附件:1.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2.消防安全委员会议事规则

          3.主要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银川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4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银川综合保税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在管委会的领导下,协调和指导辖区消防工作,日常事务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制定本辖区消防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指导管委会各处(室)和园区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督促落实;

(四)组织开展园区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

(五)组织开展园区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六)协调解决园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消防队伍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七)负责对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八)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重特大火灾事故及抢险救援的处置工作;

(九)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附件2:

 

消防安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消防安全委员会议由主任召集,研究、部署园区消防安全工作。

(二)消防安全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园区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召开,也可应成员单位的要求适时召开。具体时间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

(三)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或办公室可因消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而请求召开相关专题会议。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有关专题和协调事项,邀请有关部门和单位出席或列席会议,并参与研究有关议题。

(四)会议的议题、议程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征求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后拟定,报主任审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重要专题项目的实施情况等,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报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五)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消防工作联络员,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加强沟通和协调。

(六)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或联络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需经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并指定本成员单位一名负责同志代替参加会议。

附件3:

 

主要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规划国土建设处

1.建立健全园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园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对园区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并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保障消防安全。

3.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4.把园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投资纳入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合理安排园区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资金;园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完工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通知消防部门参加。

5.负责园区供热、供水和燃气等公用事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6.对不符合园区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7.做好园区消防站、消防车通道等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并在实施中强化落实。

8.积极协调解决园区消防用地并落实地籍管理工作。

9.负责调查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统计火灾损失。

10.受理并调查处理有关消防安全的举报、投诉。

11.负责园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党政办公室

1.将消防工作纳入园区经济和发展总体规划,使园区消防发展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2.在各项管理和规划制定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政策和规定。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财务处

1.按照自治区、市和综保区的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负责落实和保障园区消防业务经费,及时拨付管委会安排的消防工作专项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督促落实园区消防业务保障经费和消防工作专项资金。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保税业务与口岸服务处

1.负责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2.负责监督检查园区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3.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园区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监督检查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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