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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200/2020-0006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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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0-01-30 |
责任部门: | 党政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01-30 |
名 称: | 关于进一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期间加强餐厅用餐管理的通知 |
各部(室),驻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银川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应急预案》,建立科学、规范、及时、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把疫情防控做实做细。结合管委会工作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餐厅用餐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餐厅开放时间及用餐限制
自本通知发放之日起,餐厅实行限时开放,其他时间实行封闭管理,不允许任何无关人员进出。用餐实行分时进食,避免人员密集。除就餐时外,必须严格戴口罩。
早餐:08:20-09:00(根据通勤车到达顺序错时用餐)
午餐:11:30-12:00(派出所,驻区单位、企业)
12:00-12:20(管委会机关、机场海关)
12:20-12:40(综投公司、物业公司)
晚餐:18:00-18:30(用餐人员较少,根据工作需要用餐)
用餐结束后请用餐人员有序离开餐厅,不在餐厅逗留。
二、餐厅备餐人员检测及场地、设备、食材消毒管理
餐厅经营单位应按照高于《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次疫情的严重性,每天对备餐人员进行健康排查、场地消毒、设备消毒、食材甄选,并留存相关纸质材料备查,所有出品必须进行留样48小时,并留存相关纸质材料备查。
三、用餐人员管理及监督
1.由于疫情严重,自本通知发放之日起,餐厅只对持消费卡(蓝卡、红卡)人员开放,其他人员一律不予接待。餐厅经营单位应在用餐前在餐厅大厅安排人员对持卡人进行核对。为了减少就餐期间人员密集度,综投公司、派出所、物业公司等统一取餐在工作区分散就餐;管委会机关、海关工作人员在食堂就餐,应分散就座,就餐期间不得说话,就餐完毕迅速离开。
2.疫情期间,餐厅将不提供公用餐具,用餐人员应自行准备餐具,用餐结束后在餐厅北侧洗碗间清洗带回;本人未准备自带餐具的,食堂提供一次性餐具服务,一次性餐具使用后投入指定垃圾桶,由餐厅统一回收并无害化处置。
3.本通知自发出之日起执行,请相互告知并严格执行。纪工委、党政办将安排专人在餐厅监督通知的执行情况,并定期通报。
银川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