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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264010073599240X7/2022-00001 发布日期:2022-01-13
发布机构: 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 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名 称: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1年,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及市法制办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银川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推进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法治教育,依法治市,强化葡萄酒产业服务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我中心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治市能力,促使我中心各项业务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我中心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年报暨2021年度述法报告公开如下:

 一、加强组织保障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制。为有效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我中心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年初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明确规定: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把法治建设工作摆在全中心工作的突出位置,有部署、有安排、有落实。

(二)强化制度建设。2021年,我中心对单位现行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做好“废、改、立”工作。按照全覆盖、无盲点、无死角的要求,废除、修订、完善、新建了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加强了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制度执行情况实行绩效考核,作为年终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以制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管住干部行为,提高党员、干部依法依规办事意识,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

(三)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一是围绕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推广行动。主办了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知识产权法治服务专项活动,以提升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知识产权价值及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为宁夏葡萄酒产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深入推进宁夏葡萄酒产区解决好知识产权领域的“三个问题”,围绕“如何利用商标权、地理标志与国外葡萄酒品牌抗衡及提高国内市场竞争力”、“如何使葡萄酒企业产生高质量的专利”、“如何在生产、销售过程中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等三个核心问题,由我区唯一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的宁夏合天律师事务所实施,实地走访调研了60余家酒庄,通过法律服务和具体措施运用,在加强保护的基础上发挥其市场价值和经济价值,同时辅导解决葡萄酒产区及企业涉及的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家族企业资产与个人资产混同的法律风险;公司出资认缴制下,股东加速出资义务的触发及其应对;酒庄土地的权属争议及对策;企业经营陷入困境时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与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司法实践情形;民间借贷的边界与风险等诸如治理结构问题、土地流转问题、不正当竞争、重组与融资等。切实提升我市葡萄酒企业在与世界顶级葡萄酒企业抗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知识产权价值的提升与转化,提高葡萄酒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我市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步入世界舞台助力护航。二是积极参与“保密法治宣传月”等各种法制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主题活动,活动时利用门户网站、LED大屏、微信群等新媒体发送宣传标语,播放法治宣传片,及时转载、推送法规知识、相关法治故事及宣传月活动有关内容,努力营造良好的宣传教育氛围,不断充实和丰富宣传内容。

 二、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取得显著效果。根据《银川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了《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年初,我中心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年法治建设工作重点并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工作人员法治学习。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通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系列讲话及相关重要论述等,推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干部职工必修课,引导干部职工当好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带头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二是加强地方性法规学习宣传。采取中心领导及全体干部职工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葡萄酒产业方面的法律知识,先后学习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列级酒庄评定管理办法》《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银川市农村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通过坚持不懈的学习,不仅提高了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能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转变,也使干部职工熟悉掌握了相关业务的法律法规知识,并能在日常工作中灵活运用。三是积极组织全中心干部职工登陆“法宣在线”参加《2021年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治理现代化(理论>》、《2021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2021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民法典专题》等考试5次,各类普法考试参考率达100%,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能力。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完善社会公众参与决策机制。明确规定制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采取书面、新闻媒体公告、门户网站公示、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问卷调查等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确保决策程序规范、过程公开。  

(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强化民主决策,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我中心今年完善了党组会议事的规程,本着从实际情况出发,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的原则,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必要时可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一是在“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党组会决策前,相关领导及各科室必须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决策事项,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为科学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二是作出事项决策时,对“三重一大”上党组扩大会,经研究讨论形成统一的意见执行。三是严格决策执行分工组织落实。经党组会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党组成员要按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党组成员牵头。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除应当保密的事项外,要按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各种方式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切实提高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四是严格监督检查党组成员要带头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对不按规定程序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及时纠正,重新履行有关程序。

(三)公开政务,提高效率。推进政务公开,利用多种形式及时、全面地向群众和社会公开。抓住涉及关键工作、关键环节,突出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关系最密切的重要事项如办事指南、流程等,从内容和形式上重点加以深化,达到群众直观、方便,办事程序简化,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市政务公开办要求,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政务公开,同时在中心一楼、二楼设立政务公开栏,公开监督电话和办事流程,接受群众监督,直接听取和受理群众意见。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严格落实公开权责清单。2021年,我中心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以及市委编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安排,对新修改的职权清单申请办理的主体、权限、审查方式、办理方式、步骤和时限等在网上进行了公开。

(二)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2021年我中心未接收到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2件,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办理回复,办结率均达到10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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