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急管理

索 引 号:640100-136/2020-00016 发布日期:2020-07-15
发布机构: 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 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名 称:银川市葡萄产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银川市葡萄产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19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银安办发〔2019〕131号)及《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产区建设、生产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具体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2019年酒庄(企业)安全生产及冬春季防火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无隐患安全生产,我中心结合银川市葡萄产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了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自查自改与巡查整改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结合,在产区全面开展葡萄酒庄(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彻底治理一批潜在事故隐患,整治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酒庄(企业),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小组由市葡萄酒服务中心技术服务科牵头,各县(区)葡萄产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业务骨干组成。负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情况交流等工作。

组  长:廉用奇

副组长:张秀剑

成  员:任宏斌、李强、王海燕、李学平、刘涛、安冬梅及各县(区)葡萄产业业务骨干

三、集中整治范围和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范围是宁夏贺兰山东麓葡银川产区建成投产酒庄。整治主要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以酒庄(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基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整治酒庄(企业)安全生产重要物资(农药、化验室药剂、酿造添加剂)的购置、存贮、使用的管理情况;特别是重要设施、装备(除梗机、破碎机、压榨机、锅炉系统、空气压缩机系统、钢制工作平台、钢直梯、钢斜梯和防护栏、发酵车间及酒窖通风设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发酵车间、酒窖及葡萄蒸馏酒的生产贮藏)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重点整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整治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自查自改。     

各县(区)产业主管部门、酒庄(企业)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二)综合督查。

我中心及各县(区)产业主管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采取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的形式再次深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综合督查。

(三)坚持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隐患没有及时排查处理的,视同事故予以严肃处理。

五、工作安排

从2019年12月10日至2020年3月30日,集中开展产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整治。

(一)全面部署阶段(1210日-1220日)按照上级各级的安排部署,成立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产区实际制定《银川市葡萄酒安全生产集中实施方案》。各县(区)产业管理部门结合属地产业实际制定葡萄产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9年12月20日前报送我中心技术服务科。各县(区)产业管理部门要明确集中整治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自查自改1221日-1231日)

各县(区)产业管理部通知辖区已建成酒庄(企业)就酒庄安全生产重要物资(农药、化验室药剂、酿造添加剂)的存贮、使用进行自检;重要设施、装备(除梗机、破碎机、压榨机、锅炉系统、空气压缩机系统、钢制工作平台、钢直梯、钢斜梯和防护栏、发酵车间及酒窖通风设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自检;开展(发酵车间、酒窖及葡萄蒸馏酒的生产贮藏)安全风险辨识培训 ;配备应急装备,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对车辆交通、消防、基础设施(水、电、气等)、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办公用房、职工集体宿舍、公寓、食堂等)进行自检,并建立安全档案。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自改,完善安全操作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三)联合检查,严格执法(1月2日至1月22日)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人员1月2日至1月23日深入酒庄(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标准、重要物资、化学品管理、酿造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查酒庄(企业)是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应急情况处理培训等。发现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并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改正。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要求酒庄(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操作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继续完善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应急装备。对于未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责令其培训持证上岗。

永宁县:2020年1月2日至1月7日

西夏区:2020年1月8日至1月14日

贺兰县:2020年1月15日至1月22日

(四)督查落实,巩固提高(1月31日至3月31日)

我中心联合各县(区)产业管理部门对各辖区酒庄进行回头检查,交叉检查和联合执法等多种方式检查。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责令停止作业;对制度不完善,限期进行建章立制,并有效执行。突出问题的整改措施于3月20日之前报送我中心技术服务科。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工作分工和工作要求,认真组织、领导、指导、检查等责任,确保这次大检查高效开展。二是做好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各项工作,要求按照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加强酒庄(企业)领导,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集中精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解决好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防止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三是规范检查督查,务求取得实效。要对此次安全大检查要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11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