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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38/2018-0586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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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18-02-01 |
责任部门: |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布日期: | 2018-02-01 |
名 称: | 关于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简化手续的通知 |
为方便职工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优化业务办理流程,经“中心”研究,决定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手续进行简化。具体如下:
一、下岗失业提取取消年龄段及提取额度限制(职工账户为封存状态),可凭失业证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公积金贷款的必须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其它提取手续不变。
二、职工在本市(灵武、永宁、贺兰、铁路、宁东、宁煤分中心)范围内工作变动转移的,取消原盖有单位财务印鉴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在职工汇缴处于封存状态下,只需由本人或转出单位协管员到委托银行填写《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移申请表》即可办理转移;单位多人办理转移的,转出单位协管员还须到委托银行填写《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多人转移明细表》(见附表)。
三、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取消原单位盖有印鉴章的《银川住房公积金转账支取凭证》,职工须携带本人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宁夏银行、交通银行的一类卡办理提取业务,其它提取手续不变。
特此通知。
附件:1、《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移申请表》
2、《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多人转移明细表 》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