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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2640100454038070F/2025-0000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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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5-06-16 |
责任部门: |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5-06-17 |
名 称: |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死亡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通知 |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降低群众办事成本,持续推进“四减一优”工作,参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金规〔2024〕6号)文件精神,经管理中心党组会议研究,现就进一步优化死亡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存职工死亡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5万元(含)以下(不含销户利息)的,死亡职工的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等)申请销户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时,现场签订《死亡提取承诺书》,无需再提供继承公证、遗嘱公证、法院判决文书等法律文件。
提取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职工医学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法律文件等死亡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
二、缴存职工死亡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5万元以上(不含销户利息)的,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销户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时,按照原有规定办理。
提取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职工医学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法律文件等死亡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
(四)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受遗赠法律文件
三、提取申请人应妥善保管并依法与其他全体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分配所提取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若有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我管理中心主张分配被继承人的住房公积金时,由提取申请人负责处理相关争议并承担法律责任。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