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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2640100454038070F/2024-00011 | 发布日期: | 2024-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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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责任部门: |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名 称: |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暨2024年工作计划 |
2023年,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执法水平,住房公积金执法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开展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
“管理中心”认真履行好日常检查等行政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住房公积金领域执法协作配合,增进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逐步建立健全部门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同时,进一步推进与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社保中心、税务局等多部门的信息共享程度,主动摸排缴存底数,夯实公积金归集扩面基础,为协作执法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有力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持续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监督,促进公正文明执法,印发《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公示实施细则等八项制度的通知》(银公积金发〔2020〕67号)、《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等五项清单的通知》(银公积金发〔2020〕66号),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目前,按照相关要求已设置监察审计处为“管理中心”法制审核机构,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2名(其中1人取得法律资格A证),公职律师1名,执法记录仪2台。此外,常年聘请2名法律顾问为“管理中心”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和日常法律事务提供专业指导,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
2.积极探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逐步完善《银川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进一步细化量化本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内容,待征求意见后公布印发。
3.逐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不断推动银川市营商环境建设改革创新,服务首府银川高质量发展,结合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规定,在住房公积金领域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有效激发市场活力,落实法治化优化营商环境。
4.落实柔性执法。结合住房公积金行业特性,积极探索柔性执法新模式,坚持“请进来、走出去、动起来”的工作思路,结合“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充分宣传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讲明企业法定义务,分析少缴、欠缴、不缴的利害关系,当好“调解员”和“润滑剂”,全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2023年,“管理中心”通过上门宣传、见面约谈、现场调解等方式开展催缴工作218余次,有效化解建缴、欠缴投诉案件21笔,为职工追回欠缴资金102504元。
(三)不断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1.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制定本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明确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依据等重点内容,进一步履行法定职责,推进法治公积金建设,切实维护好银川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和缴存单位的合法权益。
2.健全“两法衔接”体制机制。对照“两法衔接”要求,“管理中心”持续深化与公、检、法等部门合作沟通,进一步强化普法宣传教育,普及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规章制度,对构成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恶意逾期等情形在符合条件的第一时间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推进“放管服”改革纵深发展。“管理中心”持续梳理行政职能,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效、拓宽网办范围、提升服务本领,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点,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着力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目前,住房公积金归集类18项业务已有15项,提取类16项业务已有14项、公积金贷款还款、新建自住住房贷款申请实现了“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微信公众号端可在线申请新建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将提取和贷款业务缩减为三级审批,让办事职工切切实实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成效。
(四)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1.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一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向社会公开执法投诉的方式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拓宽信访投诉渠道,党员干部深入“事难办”窗口、怀远小厅、政府开放日、分中心服务大厅坐班值守,信访投诉案件做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解决、第一时间反馈。三是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及时编制、发布、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报,并对住房公积金重大政策调整、权责清单调整、年度公报结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及执法人员名录等内容第一时间公开。
2.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根据行政执法工作相关要求,及时在银川市规范行政执法小程序内上报住房公积金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信息、“三项制度”工作月报和行政执法数据,同时加强对宁夏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内“管理中心”执法人员数据的更新与管理,确保行政执法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二、2023年执法工作创新亮点或经典经验
“管理中心”紧紧围绕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的行业特性,积极推行温情柔情执法,按照政策宣传先行、督建促缴跟进、行政处罚惩戒的工作思路,送政策五进: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厂矿、进园区,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责令改正等柔性执法方式,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银川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政策以及“商转公直转”“带押过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二孩、多孩家庭公积金优惠政策”等群众关注的新政热政,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为应缴未缴人员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大力纠正不规范缴存问题,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
三、存在问题
(一)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工作经验还不够丰富。
(二)推动专业化法治队伍建设力度还不够,住房公积金法治培训针对性还需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能力还存在不足。
四、2024年工作计划
(一)持续做好干部职工法治素养提升工作。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不懈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法治建设作出的重大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有力促进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常态化、制度化,为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普法与执法有机融合,通过上门走访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面对面耐心宣讲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增强企业负责人住房公积金法规意识及社会责任感,促进企业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继续加强公积金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定期举办法治专题培训,重点学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新颁法规、自由裁量权等现行住房公积金领域的法律和法规,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思想素质、法律素质以及解决问题能力,努力提升住房公积金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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