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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38/2016-04943 发布日期:2016-11-15
发布机构: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部门: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名 称:关于个人缴存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的热点问题

关于个人缴存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的热点问题

个人缴存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

①申请条件:在银川地区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在银川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并及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银川地区购买一手住房或二手住房时,借款人(及配偶)提供其银行工资流水、社保缴存标准等相关手续,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个人缴存者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原则上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贷款按照《银川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②贷款额度:按照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额度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遇贷款额度不一致时,按最低贷款额度执行。

计算公式:最高贷款额=月缴存额×申请贷款年限×12个月

    ③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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