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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38/2018-14112 发布日期:2018-03-29
发布机构: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部门: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名 称:银川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银川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银川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部分委员的请示》、《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工作报告》、《市财政局关于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6年度增值收益分配的报告》、《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请示》、《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银川滨河新区景程安置区贷款首付款比例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银川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7个处(科),0个管理部,6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03人,其中,在编39人,非在编64人。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为隶属于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5个科。从业人员31人,其中,在编30人,非在编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全市新开户单位737家,其中银川中心新开户单位620家;全市实缴单位5164家,其中银川中心实缴单位4350家;全市净增单位430家,其中银川中心净增单位400家;全市新开户职工4.68万人,其中银川中心新开户职工4.16万人;全市实缴职工37.37万人,其中银川中心实缴职工28.58万人;全市净增职工4.12万人,其中银川中心净增职工3.97万人;全市缴存额60.22亿元,同比增长 12%,其中银川中心缴存额41.23亿元,同比增长15.9%。2017年末,全市缴存总额453.38亿元,同比增长15.0%,其中银川中心缴存总额295.27亿元,同比增长16.2%;全市缴存余额161.28亿元,同比增长8.0%,其中银川中心缴存余额110.34亿元,同比增长10.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7年,全市当年提取额47.71亿元,同比增长8.6%,占当年缴存额的79.2%,比上年减少3.7个百分点,其中银川中心当年提取额30.81亿元,同比增长5.7%,占当年缴存额的74.7%,比上年减少7.2个百分点。2017年末,全市提取总额292.1亿元,同比增长19.5%,其中银川中心提取总额184.93亿元,同比增长2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 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70万元。 

  2017年,全市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151万笔、43.4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7.0%、1.0%。 

  银川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989万笔、30.8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9%、9.1%。其中,银川本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5554万笔、19.31亿元,永宁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54万笔、1.24亿元,贺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68万笔、1.20亿元,灵武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97万笔、0.99亿元,宁煤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604万笔、5.68 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38万笔2.16亿元,宁东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74万笔0.27亿元。 

  2017年,全市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0.65亿元。 

  银川中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85亿元,其中,银川本部8.85亿元,永宁分中心0.59亿元,贺兰分中心0.55亿元,灵武分中心0.65亿元,宁煤分中心2.03 亿元,铁路分中心1.14 亿元,宁东分中心0.04亿元。 

  2017年末,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53万笔、299.12亿元,贷款余额147.8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0.0%、17.0%、 18.0%。 

  银川中心全年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61万笔、203.91亿元,贷款余额95.5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0.3%、17.8%、 21.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0%,比上年增加 10.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8.74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7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7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7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存款19.95亿元。其中,活期0.01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2.54亿元,1年以上定期1.9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41亿元。 

      银川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19.06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2.54亿元,1年以上定期1.9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53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1.7%,比上年增加7.6个百分点。 

      银川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7.0%,比上年增加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51804.26万元,同比下降2.0%。存款利息7412.2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4364.1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7.79万元。 

  银川中心业务收入34601.33万元,同比下降8.0%。存款利息6404.2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8175.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1.2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27858.08万元,同比增长21.0%。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5211.64万元,归集手续费888.0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574.06万元,其他184.36万元。 

  银川中心业务支出19317.03万元,同比增长7.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748.99万元,归集手续费699.0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08.69万元,其他60.2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3946.18万元,同比下降20.0%,增值收益率1.5%,比上年减少0.4个百分点。 

  银川中心增值收益15284.30万元,同比下降20.5%。增值收益率1.5%,比上年减少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全市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278.3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679.1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988.72万元。 

  银川中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698.76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21.1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964.42万元。 

  2017年,全市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345.1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020.34万元。 

  银川中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621.1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548.40万元。其中,银川本部上缴10073.50万元,永宁分中心上缴757.22万元,贺兰分中心上缴575.48万元,灵武分中心上缴1008.36万元,宁煤分中心上缴2834.60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1093.53万元,宁东分中心上缴205.71万元。 

  2017年末,全市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785.4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4315.67万元。 

  银川中心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558.6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6288.42万元。其中,银川本部提取41514.08万元,永宁分中心提取2786.48万元,贺兰分中心提取2106.51万元,灵武分中心提取3657.63万元,宁煤分中心提取12674.81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2995.57万元,宁东分中心提取553.3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全市管理费用支出 2395.79万元,同比下降32.0%。其中,人员经费1151.77万元,公用经费249.49万元,专项经费994.53万元。 

  银川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1706.21万元,同比增长1.8%。其中,人员经费655.61万元,公用经费84.57万元,专项经费966.03万元。其中,银川本部管理费用支出1563.6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54.89万元、32.25万元、876.49万元;永宁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7.8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72万元、17.15万元、0万元;贺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1.6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0万元、11.65万元、0万元;灵武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3.1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14.9万元、8.21万元;宁煤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3.4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3.77万元、29.67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6.2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4.85万元、51.36万元;宁东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0.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0万元、0.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全市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69.03万元,逾期率0.04‰。 

  银川中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53.63万元,逾期率0.2‰。其中,银川本部0.23‰,永宁分中心0.02‰,贺兰分中心0‰,灵武分中心0‰,宁煤分中心 0.13‰,铁路分中心0.08‰,宁东分中心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7年,全市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278.32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其中,银川中心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698.76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785.47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其中,银川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558.67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0%,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全市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9%、12.4%和12.3%。其中,银川中心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0.0%、16.0%和15.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2%,国有企业占 12.2%,城镇集体企业占2.1%,外商投资企业占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3.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6%,其他占0.4%。 

  银川中心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0%,国有企业占 8.1%,城镇集体企业占2.4%,外商投资企业占0.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7%,其他占0.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3%,国有企业占 37.7%,城镇集体企业占4.0%,外商投资企业占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其他占0.2%,中、低收入占99.7%,高收入占0.3%。 

  银川中心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0%,国有企业占 35.3%,城镇集体企业占5.0%,外商投资企业占1.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其他占0.5%;中、低收入占99.4%,高收入占0.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4%,国有企业占13.7%,城镇集体企业占2.6%,外商投资企业占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5.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其他占0.9%;中、低收入占99.7%,高收入占 0.3%。 

  银川中心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0.2%,国有企业占10.4%,城镇集体企业占2.9 %,外商投资企业占1.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2.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其他占0.8%;中、低收入占99.7%,高收入占 0.3%。 

  (二)提取业务:2017年,全市共计11.6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7.71亿元。其中,银川中心有8.2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0.81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9%,租赁住房占1.1%,其他占1.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1%,其他占2.1%)。 

      银川中心住房消费提取占84.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4.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5%,租赁住房占1.4%,其他占1.7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6.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4%,其他占1.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7 %,高收入占0.3%。其中,银川中心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6 %,高收入占0.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45.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0.0%,比上年增加 2个百分点。 

  银川中心支持职工购建房105.6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0%,比上年增加 1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2393.7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6%,90-144(含)平方米占74.9%,144平方米以上占  12.5%。购买新房占84.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3%),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4.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0.6%。 

  银川中心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3.7%,90-144(含)平方米占77.1%,144平方米以上占9.2%。购买新房占85.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2%),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4.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0.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8%。 

  银川中心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1.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8%,30岁-40岁(含)占37.0%,40岁-50岁(含)占20.0%,50岁以上占7.2%;首次申请贷款占89.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6%;中、低收入占99.6%,高收入占0.4%。 

  银川中心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1%,30岁-40岁(含)占36.7%,40岁-50岁(含)占20.4%,50岁以上占6.8%;首次申请贷款占89.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8%;中、低收入占99.5%,高收入占0.5%。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1223笔 45969.3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78351.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0321.2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累计贴息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7个,贷款额度8.74亿元,建筑面积59.60万平方米,可解决8286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7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全市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8.7%,比上年减少18.6个百分点。其中,银川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7.0%,比上年减少1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支持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优先保证其购房贷款需求,贷款政策按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银公积金发﹝2016﹞41号)规定执行。 

  2.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含夫妻双方),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3.对已使用过两次及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含异地贷款)的职工(含夫妻双方),无论贷款是否结清,均不得受理。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再出具异地缴存证明。 

  4.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含夫妻双方),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能受理一次。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银行要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 

  (二)服务改进情况 

  1.深入开展“三有三优三公开”窗口服务规范化活动,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推动柜台窗口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 

  2.积极建设公积金网上营业厅、手机APP及微信系统、短信服务系统“四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努力开展培训工作,并在中心大厅、各分中心办事窗口进行宣传、指导职工使用。 

  (三)信息化建设情况 

  1.按照银川市网安支队等部门的要求进行2017年系统安全评测,逐步对公积金信息系统和网络进行安全加固。 

  2.探索数据共享。研究使用智慧城市数据中心房产、公安、社保、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数据信息,根据中心现有业务情况制定公积金业务软件程序的改造升级计划。 

  3.落实住建部“双贯标”工作,顺利通过国家检查验收组验收。目前系统已全部上线。 

  4.广泛使用信息化手段,利用微信、微博、网站、短信、12345服务平台,同时协调12329声讯热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等,实现多渠道多类型的宣传、咨询工作。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服务大厅被评为“国家巾帼文明岗”,基金核算处被评为“自治区巾帼文明岗”。 

  (五)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加大了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查处力度,共查处骗提公积金案件97起,均列入“中心”公积金黑名单,并针对伪造假手续情况分析归类通报识别假手续的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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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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