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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000/2016-0354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委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6-05-12
责任部门:银川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16-05-12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报告制度》《银川市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绿色通道”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报告制度》《银川市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绿色通道”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 

  《银川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报告制度》和《银川市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绿色通道”服务暂行办法》已经银川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5月12日

银川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切实履行银川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推进人才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4〕5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工作报告制度》(宁人才组〔2015〕4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银川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定期不定期向银川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重大人才工作。定期报告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安排情况;不定期报告重大人才项目、工程、重要活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等。 

  报告的共性内容主要是:中央、自治区和银川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行业系统、重点领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执行情况;中央、自治区和银川市人才工作的重大政策、会议、工程、项目等贯彻落实情况;本单位、本行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人才队伍建设、人才资源调查统计和重点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建设情况及人才工作的探索实践、亮点创新和现实成效;党政领导联系、慰问、看望高层次人才情况;需提交银川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的重大问题;落实银川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 

  银川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分别报告以下重点内容: 

  1.市委组织部:履行牵头抓总职责,落实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情况。 

  2.市委宣传部:协调落实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情况;全市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广播电视等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自治区“塞上文化名家”、银川市“最美银川人”评选等情况。 

  3.市委统战部:全市党外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制定和实施全市党外人才(党外干部、党外知识分子代表、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及落实情况;党的人才政策和党外人才先进典型的宣传等工作情况等。 

  4.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全市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占编补充政策的制定、实施以及高学历、高职称人员占编补充等方面的情况。 

  5.市总工会:全市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建设情况;自治区、银川市“岗位能手”等的评选情况; 

  6.团市委:全市青年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岗位能手”评选情况;人才观念培育、氛围营造、青年创业创新创优工作情况。 

  7.市科协:全市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科技社团开展学术交流及科技人才培养情况;青少年科技人才和科技后备人才培养情况;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推荐情况;宁夏“青年科技奖”和中国科协奖项推荐评选等工作情况。 

  8.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人才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落实情况;在银川市的各类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 

  9.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全市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及银川市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建设情况;自治区现代纺织产业、煤化工产业“人才高地”建设情况;自治区“塞上经济名人”评选工作情况;全市各类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及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等工作情况。 

  10.银川市教育局: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情况;高校学科建设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情况;规划、指导全市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情况;自治区“塞上名师”、银川市“凤城名师”评选、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等工作情况。 

  11.市科技局:全市科技创新团队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实施“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科技创新团队引进计划”的情况;在银川市的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及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等工作情况。 

  12.市民政局: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及完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情况;社会人才培养实践基地建设等工作情况。 

  13.市财政局:银川市本级人才工作经费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情况。 

  1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院士后备人才培养计划、领军人才培养工程、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等的落实情况;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塞上英才”、“塞上技能大师”、“自治区技术能手”和银川市“突出贡献人才奖”、市政府特殊津贴、“凤城技能大师”、“凤城技术能手”等的评选情况;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自治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各类专家服务基地、专家智库、人才市场建设情况等。 

  15.市农牧局:全市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人才培养开发和农业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自治区设施农业“人才高地”建设情况;自治区“塞上农业专家”评选等工作情况。 

  16.市商务局:全市现代物流、现代金融、服务业外包、电子商务、云计算、传媒和网络技术等重点领域服务业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17.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全市文化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文化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等工作情况;加强专业艺术和特色文化人才培养,造就高层次领军人才和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等工作情况。 

  18.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全市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加强卫生人才的培养、选拔、评价和管理,自治区“塞上名医”和银川市“凤城名医”评选工作情况;引进国内外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情况。 

  19.市国资委:全市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实施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等工作情况。 

  20、市体育旅游局:全市体育、旅游方面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结合旅游产业发展引进培养各类人才情况。 

  21、市统计局:开展全市人才状况统计调查工作,及时对全市人才总量、结构及其分布状况进行分析。 

  22、市林业局(园林管理局):全市林业、园林方面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自治区设施葡萄产业、枸杞产业“人才高地”建设情况;围绕我市林业特色优势产业建设,培养、引进我市急需紧缺的林业特色人才。 

  23、市经合外侨局:结合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招才引智情况;海外引才工作站运行情况。 

  24.市政府研究室(扶贫办):全市扶贫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围绕实施扶贫攻坚工程开展人才培训、提高技能等方面的情况。 

  25、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组织、协调、指导全市人才工作有关规划、政策、制度和法规的研究、制定、完善等工作情况;落实银川市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人才工作计划、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推进银川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情况;全市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以及人才流动、人才激励和人才服务等有关工作的协调、指导,专项重点人才工作的落实情况;“六盘山友谊奖”评选情况;国内引才312计划、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招聘、外国专家聘请、海外华侨华人高层次人才引进情况;开展专家基层服务活动、落实高层次人才津补贴、休假疗养待遇,企业引进创新型人才生活补助、购房补助等情况;高层次人才、外国专家、留学回国人员服务等工作情况。 

  第三条 报告内容主要以书面形式向银川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有创新性内容的工作可专题报告。 

  第四条 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整理起草全市人才工作的重大会议、重大活动和重大事项的报告,经银川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或组长、副组长审定后,报银川市委、市政府。     

  第五条 银川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及时准确报告有关重要人才工作事项。半年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要定期报告,重点报告人才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创新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下一步工作计划。半年工作总结于6月15日前,年度工作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送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 

  第六条 建立灵活快捷的人才工作信息联络沟通机制,银川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同时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工作报告、信息报送和联络衔接等工作,联络员发生变动时要及时报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 

  第七条 建立务实高效的人才工作协调督导落实机制,银川人才服务局要采取调研、座谈、听取汇报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全市人才工作情况,切实加强人才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定期、不定期对全市人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第八条 建立准确完善的人才工作信息反馈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相互间的交流、协作和配合,及时向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报送有关信息。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要加强对重要事项报告的审核办理、协调指导、综合服务等,并对需要审议处理和综合协调的事项及时提请银川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或组长、副组长审议、审定,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至报告单位或人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第九条 人才工作报告制度是银川市委、市政府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掌握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重要途径和方法,是规范工作程序、履行工作职责、提升工作科学化水平的有效措施,银川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自觉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增强全局观念,认真执行本制度。 

    

                 银川市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绿色通道”   服务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4〕53号)等人才政策,加快推进银川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银川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绿色通道”服务是指统筹人才服务职能、建立统一服务窗口、提供全方位服务内容,向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提供“一站式”、“一条龙”优质服务工作。 

  第三条  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工作以建设银川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为目标,以完善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明晰服务职责、细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为重点,通过不断改善和优化我市人才服务软环境,吸引更多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 

  第四条  我市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对象包括以下人员: 

  (一)国家和自治区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二)荣获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奖、高技能人才奖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三)从海内外引进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创业的知名专家学者和高技能人才。 

  (四)从海内外引进的博士,以及回银就业创业的宁夏籍博士和我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赴区外深造(含按合同约定)归来在银工作的博士。 

  (五)在世界500强等知名企业有任职经历的经营管理、国际贸易、现代金融、市场营销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 

  (六)推动我市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并取得显著成效的领军人才或业务骨干。 

  (七)带技术、带项目来我市创业创新的高层次人才。 

  (八)其他经认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第五条  银川市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认定,由用人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初审,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复核。经复核认定后,由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发放“凤城英才卡”,有关部门为取得凤城英才卡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提供相关服务。 

  第六条  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绿色通道”服务项目主要有: 

  (一)人才项目服务。市组织、人才、发改、人社、科技、工信等部门要支持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申报中央、自治区和银川市人才工程、人才项目、创新平台等,协助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二)科研创新服务。科技部门要支持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申报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有关科技项目,优先立项、优先推荐,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为引进人才开展科研活动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网络查询平台、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等服务。 

  (三)编制服务。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优先使用单位空编,单位急需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又无空编的,市编办从全市总编制中统筹解决。 

  (四)职称评定。人社部门要牵头做好职称评定工作,对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需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不受职称等级、任职年限限制,根据其能力水平、业绩贡献等依据相关规定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五)医疗保健服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健康咨询、健康评估等服务,保障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享受在定点医疗保健单位就诊或住院等优先服务;每年为经过认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安排一次健康体检,经费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 

  (六)社会保险。人社部门为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优先办理职工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按规定做好缴费年限认定、享受待遇等相关服务工作。 

  (七)档案管理。人才服务机构及时办理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档案人事关系转接,对档案无法转入的,协助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重新建立人事档案。 

  (八)创业服务。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在银创办经济实体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设立“绿色通道”,为其提供证照办理等服务;人社部门要协调争取自治区、银川市创业创新相关支持政策;人才工作服务部门要认真落实《银川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相关支持政策。 

  (九)税务服务。税务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办理涉税事项;要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个人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切实落实创业就业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十)金融服务。金融部门要在投融资等方面支持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创新创业。 

  (十一)研修交流。结合“一带一路”国际人文交流,利用宁蒙陕甘毗邻地区、银川欧洲(北美洲)人才联络站、宁夏台湾等区域性人才交流合作等平台,充分发挥人才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适时组织海内外、区内外专家学者交流互动活动。每年分别组织一次外籍专家座谈会、在银高级专家(高技能人才)学术研讨会,不定期组织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开展学术沙龙、技术交流、技能大赛、文体联谊等活动。 

  (十二)休假慰问。由人才服务工作局牵头,每年组织部分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赴区外休假疗养,每年安排50人左右;对患重病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协调开展慰问工作,并协助做好住院医疗等服务工作。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及住院慰问金等所需经费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十三)翻译服务。银川人才工作服务部门建立翻译人才信息库,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优质翻译服务。 

  (十四)境内外学历学位认证。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来银创新创业,其境内学历学位或境外学历学位确需认证的,由银川人才服务部门协助通过本地和国内权威部门办理学历认证手续。 

  第七条  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除享受第六条服务内容外,还可享受以下服务。 

  (十五)出入境和居留服务。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为已获得外国专家证(自治区外国专家局颁发)的引进人才,优先办理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证,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办理与其年限一致的居留证件。符合永久居留条件的,可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十六)驾照转换服务。公安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提供境外驾驶证换发国内驾驶证服务。 

  (十七)海关服务。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出入境时,银川海关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通关便利。 

  (十八)户籍办理。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及其配偶、未婚子女要求取得我市常住户口的,公安机关应优先办理,即时办结,选择在我市落户但暂无落户地址的,根据本人愿意可落银川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 

  (十九)居住服务。根据《关于建设银川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银川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等规定,完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租房补贴制度;建设银川人才公寓,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二十)配偶随迁。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配偶需要随调工作的,原则上以用人单位为主进行安置,超出用人单位安置能力的,需要其他单位接收安排的,根据其身份,由组织、人社等部门协调解决。 

  (二十一)子女就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就近就便、优先安排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入托入学。高层次人才非银川市户籍(含外籍)子女,在我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期间,享受银川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报考普通高中享有与当地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的报考资格,高中毕业后在我区参加高考的,按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搭建信息咨询服务平台。由银川人才服务部门完善“中国银川人才网”服务功能、设立国际人才交流服务等平台。其他人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通过开通网站、手机微信等形式、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政策信息咨询服务。 

      第九条 银川市设立人才服务大厅(为银川市民大厅分厅),各县(区)、有条件的园区要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窗口,大厅(窗口)配备服务专员,实行多部门联动服务机制,采用“一处接件、一次性告知、专员办理、部门联动、统一建档”的流程提供服务。 

  (一)一处接件:人才服务大厅(窗口)受理用人单位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事项申请和相关材料。 

  (二)一次性告知:人才服务大厅(窗口)提供咨询服务,一次性告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所享受的服务内容及所申办事宜的政策规定、前置许可和所需材料等。 

  (三)专员办理:人才服务大厅(窗口)指定专人办理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申请的服务事项,并实施跟踪负责制。 

  (四)部门联动。人才服务大厅(窗口)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完善联动服务项目,优先办理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提出的需求,并将结果及时反馈人才本人或用人单位。 

  (五)统一建档:人才服务大厅(窗口)及时建立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信息库,定期反馈本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第十条  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工作在银川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分工合作,确保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享受到优质高效服务。 

  (一)建立联动机制。银川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及时通报“绿色通道”服务工作运行情况。相关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联系此项工作,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推动授权或委托代办。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工作中涉及到的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对能通过授权或委托代办的事项,按“应进必进”的原则统一集中到人才服务大厅(窗口)办理,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建立统计制度。各级人才服务大厅(窗口)和用人单位每半年向同级人才和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报送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情况。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定期进行综合分析,及时调整完善服务政策,建立跟进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水平。 

  (四)建立党政领导联系制度。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所在县(市、区)以及所在单位要建立党政领导直接联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制度,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可确定一个企事业单位作为人才工作联系点,或直接联系2-3名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要切实保障银川市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工作所需经费,银川人才服务大厅及各县(市、区)、各园区服务窗口以及各成员单位要在部门年度预算中做出经费安排,确保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所需的日常工作经费。办法中明确纳入银川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的服务项目,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由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负责按要求进行申报、管理和使用,切实加强监管,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其他人才服务工作,由各县(市、区)、各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服务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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