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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000/2019-0004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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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委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8-27 |
责任部门: | 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9-08-27 |
名 称: |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银川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苏银产业园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银川丝路经济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服务中心):
《银川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9日
银川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9〕80号)精神,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推进全市城区安全发展,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所提“城市”,为县(市)区城区规划范围内区域)。
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着力解决城市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水平与现代化城市发展要求不适应、不协调等突出问题,强化源头防范、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切实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进一步完善城市运行管理及相关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促进建立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的生产生活环境,加快建设“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美丽新银川。
基本原则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强化城市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安全感。
——坚持源头防范、依法治理。加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安全监管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措施,全面提升城市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坚持系统建设、过程管控。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机制建设,强化系统性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严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坚持统筹推动、综合施策。优化配置城市管理资源,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强化社会监督,努力形成城市安全发展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银川市建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到2035年,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更加完善,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城市。持续推进形成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建成以中心城区为基础,带动周边、辐射县乡、惠及民生的安全发展型城市。
二、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
(四)科学制定完善相关规划。一是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按照职责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城市综合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资料为基础,包括综合安全。二是加强建设项目实施前的综合安全评估论证工作,把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作为城市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城市发展的各个领域、环节。三是以安全为前提,科学规划和调整居民生活区、商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口岸及其他功能区的空间布局。四是处理好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关系,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加油站、点)布局,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标准,确保居民生活区、商业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储存区域及地震断裂带保持足够安全距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地震局、气象局)。
(五)制定完善安全法规和标准。一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立法规划,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形成完善的城市安全法治体系。二是认真组织实施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交通、轨道交通、加油(气)站、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电力设施及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不断提高安全和应急设施标准,增强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行的能力。三是针对城市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落实好消防法规、相关技术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政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国网银川供电公司等)。
(六)强化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一是严格落实城市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及公用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城市交通、供水、排水防涝、供热、供气和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二是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地下综合管廊安全终身责任制和标牌制度。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建立市、县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信息系统和地下管廊安全运行监管机制。三是加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治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四是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强化与市政设施配套的安全设施建设,及时进行更换和升级改造。五是落实城市交通(含轨道交通)、供水、排水防涝、供电、供热、供气和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并在政务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六是加强消防站点、水源等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依据《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建设完善市级消防训练基地,按辖区灾害事故特点配备模拟训练设施。依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因地制宜规划建设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小型和微型消防站,缩短灭火救援响应时间。七是因地制宜推进城区铁路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2020年前消除城市人员密集区域铁路平交道口。八是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深化“互联网+交通管理”,强化数据融合共享、交通信息发布诱导,优化城市路网和交通组织,调整路网结构,疏堵保畅、降低风险,着力解决影响交通安全和畅通的突出问题,科学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行人过街安全设施。2019年底前信号灯标准化安装使用率达到70%以上,标志标线规范设置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监督局、消防救援支队、国网银川供电公司等)
(七)持续推进重点产业安全改造升级。一是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心城区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推动城市产业结构调整,治理整顿安全生产条件落后的生产经营单位,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实施关闭。二是完善高危行业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和退出转产扶持奖励政策,严格落实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生产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依法关闭退出,到2019年12月底,所有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都要完成搬迁改造或转产关闭,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与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学校、医院、车站、水源保护区等的距离全部符合国家规定。三是加大园区整合力度,完善园区发展规划,结合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发展方向、布局重点,明晰发展定位和主导产业。四是加大技术改造升级支持力度,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行动计划,技术改造资金重点向示范作用强、技改成效好、安全水平高的项目倾斜,着力改造提升传统行业工艺技术和安全装备水平。五是淘汰落后产能,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自治区相关规定,逐年淘汰炼钢、炼铁、焦炭、铁合金、电石、铜冶炼、水泥、砖瓦、造纸、化肥、制革、印染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中的落后装备和落后产能,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提高安全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结合企业管理创新,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及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
(八)强化城市安全风险管控。一是实行城市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定期对城市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每5年对城市安全风险进行一次全面辨识评估,绘制“红、橙、黄、蓝”四色等级安全风险空间分布电子图,编制城市安全风险白皮书,及时更新发布。二是开展车站、地下空间、公园景区、商场超市、市内河湖水域、大型城市综合体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等级化管理措施,建立健全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活动参与人员动态管理机制,以及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三是探索实行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实名制”原则,明确风险管控的责任部门和单位。四是依据《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银川市重大安全风险审查“一票否决”的具体情形和管理办法,城市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工作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五是建立完善高架桥梁、地下管廊和输水、输电、供气、供热等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等公共设施风险预警控制和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相应管控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提高预警和防控能力。六是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整修、雨污水(管)网改造、夜间照明、沿街建筑物、广告牌、灯箱和楼房外墙附着物、玻璃幕墙的风险管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水务局、综合执法监督局、网络和信息化局、国网银川供电公司)。
(九)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制定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和规范,风险管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台账清单管理,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和隐患“双清单”管理制度,实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健全排查、告知、治理、复查、评估、报备等环节的工作机制,落实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双报告”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二是加强工程施工前作业风险评估,强化检维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空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立体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及塔吊、深基坑、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在使用和拆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严禁违章违规行为,防范事故发生。三是加强广告牌、灯箱和楼房外墙附着物管理,严防倒塌和坠落事故。四是加强老旧城区火灾隐患排查,督促整改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线路短路、线路老化和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等问题。五是加强城市隧道、桥梁、易积水路段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排查治理,保障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六是加强安全社区建设,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制度,建立自我管理机制。七是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使用、维护单位加强检测维护,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八是加强对垃圾、沙石、渣土、粉煤灰等堆放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九是加快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2020年前全部消除城市易涝点。十是加强对油、气、煤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灾害隐患排查。加强地震风险普及防控,强化城市活动断层探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市政管理局、综合执法监督局、气象局、地震局、总工会、消防救援支队等)。
(十)提升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一是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建立健全城市公共安全体系,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坚持快速、科学、有效救援,健全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二是加快推进建立城市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救援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多部门协同预警发布和响应处置机制,建设灾情快速获取系统和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高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水平。三是推进落实以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为基础的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提高应急预案质量。按照“目标清晰、分工明确、任务清楚、操作可行”的原则,优化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实现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与部门预案、企业预案、基层预案有效衔接。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普及。制定应急演练评估指南,鼓励和推广“不预先通知演练时间地点、不预先设定演练内容”的“双盲”应急演练,提升应急预案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四是加强公共信息网络安全风险预警预防以及网络安全事件的演练和处置工作。五是以危险化学品集中区域为重点,加强专业化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扶持发展社会救援力量,探索成立股份制、会员制救援队,参与各种灾难事故的紧急救援。六是建立完善日常应急救援技术服务制度,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中小型企业要与相邻有关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服务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七是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强化应急状态下交通管制、警戒、疏散等防范措施。八是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九是加强高层建筑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建设,加强安全使用培训,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和现场应急处置技能教育培训。十是根据城市人口分布和规模,充分利用公园、广场、校园等宽阔地带,建立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和临时安置功能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市政管理局、卫生健康委、网信办、体育局、园林局、网络信息化局、林业草原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气象局、地震局、消防救援支队)。
四、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效能
(十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城市安全发展的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及其他分管负责人的责任。二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和落实各相关部门城市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三是按照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区分层次和对象,严格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及使用、维护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和利益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办公室、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十二)健全监管体制。一是根据银川市安全发展特点和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安全监管体制,在编制总量内通过内部调剂、动态调整等方式,合理调整执法队伍种类和结构,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内综合执法,充实和加强监管执法力量,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城市安全监管执法实效。二是科学划分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功能区的类型和规模,明确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主体,配强监管执法工作力量。三是理顺监管职责,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依法加强对城市发展中出现的新型燃料,城市无人机,城市电动车、摩托车、各类共享单车等新业态领域的安全监管。四是依法加强对城市建筑施工、地下管廊建设以及管道输送、城市交通、排水和污水及垃圾处理、城市广告牌、灯箱、楼房外墙附着物,以及机场、车站、铁路、高架桥梁、城市隧道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的联合监管执法工作机制,依法严肃查处突出问题,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城市病”。五是加强街道(乡镇)和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落实放管服工作机制,提高安全监管实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委编办,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管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综合执法监督局)。
(十三)提高监管执法能力。一是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监管执法岗位责任制和评估考核机制。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推行城市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过程管控。二是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落实监管执法岗位责任制和评估考核机制,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进实施联合监管执法,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或委托执法。四是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终端、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改善现场执法、调查取证、应急处置等监管执法装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五是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教育培训,通过组织开展公开裁定、现场模拟执法、编制运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指导性案例等方式,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委编办,市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司法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综合执法监督局)。
(十四)严格规范监管执法。一是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完善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严格执法程序,加强现场精准执法,对违法行为可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设备,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查封、扣押、取缔和上限处罚等执法决定,对推诿或消极执行、拒绝执行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下达执法决定的部门可将有关情况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作出处理。三是严格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和巡查考核,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依法采取相应执法措施或降低执法标准的责任人实施问责。四是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纪委监委,市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司法局等)。
五、强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十五)健全城市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制定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指导目录,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提高安全生产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比例,加大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投入;提升城市安全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二是强化城市安全专业技术服务力量,引导和支持具有安全技术、管理和人才优势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行业领军企业等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三是鼓励具有综合专业服务能力、业绩突出、信誉良好的技术服务机构组建行业领域龙头企业,进一步激活和规范专业技术服务市场,全面提升安全专业技术机构服务能力。四是支持和鼓励保险、金融机构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提供相关保障,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运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的杠杆作用,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管理;鼓励保险机构积极配合相关机构开展事故预防相关技术的研发推广应用,提高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水平。五是加快推进银川市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诚信大数据平台建设,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强化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明确和落实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惩戒和激励措施。六是将城市安全发展纳入政府社会管理体系,完善城市社区安全网格化工作体系,统筹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市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执法监督局、金融工作局)。
(十六)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一是加大城市安全运行设施资金投入,超前预测、主动预警、综合防治事故灾害为重点,聚焦城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监测预警、应急救援、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推广应用新型适用的先进技术、装备和工艺,开展“大数据”运用研究,实现各部门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安全自监测和防控能力。二是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智能监测预警技术、新型城市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和重大智能装备研发,加强城市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与市场监管、应急保障、环境保护、治安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部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加快实现城市安全管理的系统化、智能化。三是深入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积极研发和推广应用先进的风险防控、灾害防治、预测预警、监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工程抗震等安全技术和产品,重点推进城市管网运行管理体系和地下燃气、供热管网安全监控与应急能力。四是围绕安全监管工作重点行业和领域,积极探索建立城市安全智库、知识库、案例库,健全辅助决策机制,为安全生产标准制定、评价评估、检测检验、事故抢险、事故调查、隐患整治、安全培训等提供技术支撑。五是完善升级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保卫设施,到2020年前,完成我市放射性废物库人力防范、实体防范及技术防范“三大系统”的升级改造,全面提升安全防范水平。六是加强地震监测预警基础建设,建立防震减灾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和覆盖全市的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系统,加强地震台网建设,实现观测数据共享,提升地震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科技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气象局、地震局、消防救援支队)。
(十七)提升市民安全素质和安全防范技能。一是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查询、解读、公众互动交流信息平台。二是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普法力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法治意识。三是利用政府部门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权威媒体,发布、推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等相关知识,畅通与公众沟通交流渠道。四是充分发挥媒体新闻宣传引导作用,报道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工作举措和亮点成效,积极营造全社会安全法治意识和舆论氛围。五是实施全民安全素质工程,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利用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公交车、出租车车载视频、户外电子屏等平台,推广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以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防灾减灾及避险能力。六是大力推进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每学期安全知识教育不少于4课时,增强中小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七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宣传活动,完善安全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安全文化产业。八是推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建设,推进安全文化主题社区、主题公园、安全体验馆、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等主体场所建设,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园林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扶贫开发办公室、网络信息化局、新闻传媒集团)。
六、加强统筹推动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银川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组织,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工作。银川市成立推进城市安全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副秘书长和市应急管理局长担任,组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及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具体谋划城市安全发展的各项工作,推动银川市城区及县级城区到2020年建成安全发展示范城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城市安全发展工作中的具体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城市安全发展政策措施,完善保障措施,确保经费投入,着力破解影响城市安全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三个必须”和“一岗双责”,承担好实施方案中明确的重点任务,扎实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不断提高城市安全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十九)强化协同联动。将城市安全发展工作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实施动态监测和跟踪分析。充分发挥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作用,加强规律性研究,形成工作合力。鼓励引导社会化服务机构、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完善信息公开、举报奖励等制度,维护人民群众对城市安全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及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二十)强化示范引领。依据国家、自治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评价指标体系,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市安委办通过第三方评价及组织各有关部门适时进行跟踪考核评价。对政策措施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或职责任务不落实,推诿扯皮等纳入全市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范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纪委监委,市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等)。
七、城市安全发展建设步骤
(一)调研部署阶段(2019年5月—2019年7月)
1.各县(市)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成立城市安全发展领导小组,指导城市安全发展工作;
2.深入调研,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标准任务制定出台本区域、本部门、本行业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
3.对城市安全发展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确定时限落实相关任务;
4.召开城市安全发展建设工作会,对城市安全发展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5.研究制订年度城市安全发展工作计划;
6.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动员全民开展城市安全发展示范建设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9年8月—2020年6月)
1.各县(市)区、相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内容、标准,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建设工作,将城市安全发展建设工作融入到本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完善建设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城市安全发展建设工作。要把城市安全发展建设工作与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完善应急处置、提升区域竞争力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完成各项标准任务,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推进我市尽快形成安全保障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
2.组织阶段性建设评估和考核。自2019年开始,每年年底,市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本《方案》中确定的工作任务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评估要做到重点和全面兼顾,对总体推进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进行重点评估。结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担负的年度城市安全发展建设任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1次考核巡查。
(三)自评改进阶段(2020年1月—2020年6月)
各级城市安全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务院安委办制定的评价细则和自治区相关要求,结合本区域建设规划实施情况,对城市安全发展建设工作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做到持续改进。
(四)申报验收阶段(2020年7月—2020年12月)
银川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城市安全发展建设资料,向自治区安委办提出验收申请,迎接自治区安委办的考核验收。
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结合本《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于2019年8月30日前报市安委办备案。各有关单位确定1名承办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银川市创建国家安全示范城市联络员,负责与市安委会办公室的具体沟通协调。
附件:贯彻落实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责任单位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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