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其他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委办公室>市委(办)文件

索 引 号:/2026-0032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委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6-05-09
责任部门:银川市委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6-05-09
名 称:银川市国家保密局、市密码管理局、市档案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银川市国家保密局、市密码管理局、市档案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银川市国家保密局密码管理局、档案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事项

类型

事项

名称

实施

主体

执法依据

备注

1

行政

检查

对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

银川市国家保密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95日主席令第6号公布,2010429日主席令第28号第一次修订,2024227日主席令第20号第二次修订)

第四十九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保密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对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涉嫌保密违法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或者组织、督促有关机关、单位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将其调离涉密岗位。有关机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14117日国务院令第646号公布,2024710日国务院令第786号修订)

第五十八条机关、单位应当对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情况开展自查自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下列情况进行检查:(一)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二)保密制度建设情况;(三)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四)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情况;(五)国家秘密确定、变更、解除情况;(六)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七)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八)互联网使用保密管理情况;(九)涉密场所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十)采购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或者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管理情况;(十一)涉及国家秘密会议、活动管理情况;(十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十三)其他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情况。


2

行政

检查

对泄密案件的调查处理

银川市国家保密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95日主席令第6号公布,2010429日主席令第28号第一次修订,2024227日主席令第20号第二次修订)

第四十九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保密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对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14117日国务院令第646号公布,2024710日国务院令第786号修订)

第六十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保密违法的线索和案件,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或者组织、督促有关机关、单位调查处理;发现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立即责令有关机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调查工作结束后,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事实,需要追究责任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提出处理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部门规章】《泄密案件查处办法》(20171229日国家保密局令第2号公布)

第七条泄密案件查处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泄密案件查处工作。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泄密案件查处工作。


3

行政

强制

对保密检查中发现的泄密隐患的行政强制

银川市国家保密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95日主席令第6号公布,2010429日主席令第28号第一次修订,2024227日主席令第20号第二次修订)

第五十二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密检查和案件调查处理中,可以依法查阅有关材料、询问人员、记录情况,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设施、设备、文件资料等;必要时可以进行保密技术检测。发现存在泄露国家秘密隐患的应当要求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露国家秘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14117日国务院令第646号公布,2024710日国务院令第786号修订)

第五十九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保密检查和案件调查处理,查阅有关材料、询问人员、记录情况,对有关设施、设备、文件资料等登记保存,进行保密技术检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有关机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不得弄虚作假,隐匿、销毁证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妨碍保密监督管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保密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意见,对需要整改的,应当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


4

行政

强制

对单位或个人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予以收缴

银川市国家保密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95日主席令第6号公布,2010429日主席令第28号第一次修订,2024227日主席令第20号第二次修订)

第五十二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密检查和案件调查处理中发现的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予以收缴。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14117日国务院令第646号公布,2024710日国务院令第786号修订)

第六十二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缴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清单,查清密级、数量、来源、扩散范围等,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提请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协助收缴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5

行政处罚

对网络运营者未及时删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或未对有关设备进行技术处理的行政处罚

银川市国家保密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95日主席令第6号公布,2010429日主席令第28号第一次修订,2024227日主席令第20号第二次修订)

第三十四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配合监察机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保存有关记录,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应当根据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并对有关设备进行技术处理。

第五十九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电信主管部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14117日国务院令第646号公布,2024710日国务院令第786号修订)

第六十九条网络运营者违反保密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保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一)发生泄密事件,未依法采取补救措施的(二)未依法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保密违法案件调查、预警事件排查的。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

6

行政处罚

对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开展保密业务的行政处罚

银川市国家保密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95日主席令第6号公布,2010429日主席令第28号第一次修订,2024227日主席令第20号第二次修订)

六十  取得保密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涉密业务、降低资质等级;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保密资质。未取得保密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违法从事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涉密业务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涉密业务,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14117日国务院令第646号公布,2024710日国务院令第786号修订)

第七十一条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及国家保密规定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7

行政

检查

对密码工作机构的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银川市密码管理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201910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十六密码管理部门依法对密码工作机构的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密码工作机构应当配合。

三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发生核心密码、普通密码泄密案件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密码管理部门建议有关国家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理。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现核心密码、普通密码泄密或者影响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安全的重大问题、风险隐患,未立即采取应对措施,或者未及时报告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密码管理部门建议有关国家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理。

由银川市国家保密局、密码管理局向有关国家机关、单位提出建议

8

行政

检查

对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银川市密码管理局

【行政法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20234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0号修订)

十条密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政务活动中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管理。政务活动中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涉及的电子认证服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

【部门规章《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24826日国家密码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94日国家密码局令第4号公布自2024111日起施行)

第五条国家密码管理局对全国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密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密码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第三十三条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密码管理部门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一)一年内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二)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三)其他需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的情形。


9

行政

检查

对商用密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银川市密码管理局

【行政法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20234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0号修订)

四十三密码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对商用密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国家机关和涉及商用密码工作的单位的商用密码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0

行政

检查

对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进行监督检查

银川市密码管理局

【行政法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20234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0号修订)

四十三密码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对商用密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国家机关和涉及商用密码工作的单位的商用密码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部门规章】《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2023926日国家密码管理局令第3号)

第三条国家密码管理局负责管理全国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工作。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密码管理部门、国家机关和涉及商用密码工作的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本地区、本机关、本单位或者本系统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11

行政

检查

对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银川市密码管理局

【部门规章】《商用密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2023911日国家密码管理局令第2号)

第四条  国家密码管理局负责全国商用密码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密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用密码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密码管理部门对商用密码检测机构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检测活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向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委托人等有关单位及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或者验证相关检测活动;(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检测活动中形成的检测数据、结果、报告等有关材料。

国家密码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组织商用密码检测机构检测能力验证;(五)对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数据、结果、报告等有关材料进行抽样检查。(六)密码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商用密码科研、生产、销售、服务、进出口等单位和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机构向其披露源代码等密码相关专有信息,并对其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12

行政处罚

对未按要求使用核心密码、商用密码行为的处罚

银川市密码管理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201910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三十三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要求使用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密码管理部门建议有关国家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理。


13

行政处罚

对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未按规定开展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泄露在商用密码检测认证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处罚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密码管理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201910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五条 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开展商用密码检测认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资质。


14

行政处罚

对销售或者提供未经检测认证或者检测认证不合格的商用密码产品,或者提供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的商用密码服务的处罚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密码管理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201910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销售或者提供未经检测认证或者检测认证不合格的商用密码产品,或者提供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的商用密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法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20234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0号修订)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销售或者提供未经检测认证或者检测认证不合格的商用密码产品,或者提供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的商用密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5

行政处罚

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未按照要求使用商用密码,或者未按照要求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的处罚

银川市密码管理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201910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七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使用商用密码,或者未按照要求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法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20234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0号修订)

第六十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要求使用商用密码,或者未按照要求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6

行政处罚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产品或者服务的处罚

银川市密码管理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201910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七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使用商用密码,或者未按照要求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法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20234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0号修订)

第六十一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涉及商用密码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7

行政处罚

对未经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认定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或未经认定向社会开展商用密码检测活动的机构的处罚

银川市密码管理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201910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未经认定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法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20234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0号修订)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认定向社会开展商用密码检测活动,或者未经认定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商用密码认证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密码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银川市密码管理局

【行政法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20234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0号修订)

第五十一条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开展商用密码检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一)超出批准范围;(二)存在影响检测独立、公正、诚信的行为;(三)出具的检测数据、结果虚假或者失实;(四)拒不报送或者不如实报送实施情况;(五)未履行保密义务;(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商用密码检测技术规范、规则开展商用密码检测的情形。

【部门规章】《商用密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2023911日国家密码管理局令第2号)

第二十五条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家密码管理局吊销其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一)超出批准范围开展商用密码检测的;(二)转让、出租、出借、伪造、变造、冒用、租借《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三)本机构及关联方从事商用密码产品生产、销售(检测工具除外),信息系统或者商用密码保障系统集成、运营,电子认证服务,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商用密码检测公平公正性的活动的;(四)同时聘用正在其他商用密码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情形的;(五)以单独出租设备设施或者委派人员等方式承担业务,或者分包、转包所承担业务的;(六)推荐或者限定被检测单位购买使用特定主体生产或者提供的商用密码产品或者服务的;(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商用密码检测技术规范、规则要求开展检测活动或者存在其他影响检测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行为的;(八)出具的检测数据、结果、报告虚假或者失实的;(九)未按照要求如实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以及相关统计数据的;(十)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第二十六条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要求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二)未按照要求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和业务培训的;(三)使用不符合国家密码管理要求的设备设施的;(四)出具未经授权签字人签字确认的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超出其业务能力范围签发检测报告,或者未在检测报告上加盖机构公章或者专用章的;(五)未按照要求保存检测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或者未按照要求妥善管理检测样品和相关数据信息的。


19

行政处罚

对商用密码认证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银川市密码管理局

【行政法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20234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0号修订)

第五十二条商用密码认证机构开展商用密码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商用密码认证机构资质:(一)超出批准范围;(二)存在影响认证独立、公正、诚信的行为;(三)出具的认证结论虚假或者失实;(四)未对其认证的商用密码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五)未履行保密义务;(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商用密码认证技术规范、规则开展商用密码认证的情形。


20

行政处罚

对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非法使用密码的处罚

银川市密码管理局

【行政法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20234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0号修订)

第五十四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电子认证服务密码使用技术规范、规则使用密码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21

行政处罚

对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机构违规开展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处罚

银川市密码管理局

【行政法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20234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0号修订)

第五十五条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开展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资质:(一)超出批准范围;(二)拒不报送或者不如实报送实施情况;(三)未履行保密义务;(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技术规范、规则提供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情形。

【部门规章】《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24826日国家密码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94日国家密码局令第4号公布自2024111日起施行 )

第三十八条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和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资质:(一)超出批准范围开展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二)转让、出租、出借、伪造、变造、冒用、租借《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三)未按照本机构公布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业务规则提供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四)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五)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申请受理未查验申请人身份、未审查有关申请材料、未向申请人告知有关事项,或者未与申请人签订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协议;(六)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七)未按照要求完整记录、保存与电子签名认证相关的信息;(八)未履行监督义务,受委托机构以自身名义开展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注册业务,或者再委托其他机构、个人开展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注册业务;(九)拒不报送或者不如实报送年度工作报告、重大事项报告等实施情况。

第三十九条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二)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备案;(三)未按照要求进行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合规性评估,或者未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四)未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方式,或者未及时受理、妥善处理有关投诉事项;(五)未对本单位及受委托机构的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六)未按照要求报告暂停或者终止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情况;(七)未按照要求承接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业务。


22

行政处罚

对使用未由依法设立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的电子认证服务行为的处罚

银川市密码管理局

【行政法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20234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0号修订)

第五十七条政务活动中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涉及的电子认证服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未由依法设立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由密码管理部门建议有关国家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理。有关国家机关、单位应当将处分或者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密码管理部门。


23

行政处罚

未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使用商用密码保护网络安全的处罚

银川市密码管理局

【行政法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20234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0号修订)

第六十二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未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使用商用密码保护网络安全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4

行政处罚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不配合或者干预、阻挠密码管理部门、有关部门的商用密码监督管理的处罚

银川市密码管理局

【行政法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20234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0号修订)

第六十三条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不配合或者干预、阻挠密码管理部门、有关部门的商用密码监督管理的,由密码管理部门、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商用密码许可证件。


25

行政处罚

对系统规划阶段未开展密评、系统建设阶段未按照密码应用方案建设、系统运行前未开展密评、系统运行后未定期密评、系统密评不达标未改造、违法违规开展密评等行为的处罚

银川市密码管理局

【部门规章】《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2023926日国家密码管理局令第3号)

第十七条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的运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一)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规划阶段,未对商用密码应用方案进行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的;(二)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建设阶段,未按照通过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的商用密码应用方案建设商用密码保障系统的;(三)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行前,未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的;(四)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行前,未通过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且未进行改造的;(五)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建成运行后,未定期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的;(六)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建成运行后,未通过定期开展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且未进行改造的;(七)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的;(八)不符合相关要求自行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的。


26

行政处罚

对密评结果施加不当影响、未对密评活动提供支持、未按要求备案密评结果等行为的处罚

银川市密码管理局

【部门规章】《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2023926日国家密码管理局令第3号)

第十八条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的运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一)对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结果施加不当影响的;(二)未为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活动提供必要支持的;(三)未按照要求进行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结果备案的。


27

行政监督检查

对档案工作责任制落实、档案库房设施、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信息化建设及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档案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二条 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可以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一)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二)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三)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四)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情况;(五)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六)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                                   第四十三条 档案主管部门根据违法线索进行检查时,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检查有关库房、设施、设备,查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人员,记录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四十四条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发现本单位存在档案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档案安全隐患。发生档案损毁、信息泄露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档案主管部门报告。第四十五条档案主管部门发现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存在档案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消除档案安全隐患。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档案违法行为,有权向档案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档案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第四十七条档案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做到科学、公正、严格、高效,不得利用职权牟取利益,不得泄露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2024年国务院令第772号)

第四十六条档案主管部门对处理投诉、举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档案违法的线索和案件,应当及时依法组织调查。经调查,发现有档案违法行为的,档案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档案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向其所在单位或者任免机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提出处理。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一条 档案馆和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档案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年度档案工作情况。

第四十二条 档案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二)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三)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四)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情况;(五)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六)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情况。         第四十三条 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档案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一)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二)重大活动、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的档案;(三)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的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四)其他需要重点监管的档案。   第四十四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依法接受和配合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改正,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档案主管部门。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档案违法行为,有权向档案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档案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四十六条 档案主管部门可以与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建立执法协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方式,加强档案监督检查工作。


28

行政处罚

对违反档案法规的行为(如丢失国家所有档案、擅自提供/销毁档案、买卖档案等)进行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市档案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三)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四)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五)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六)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七)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八)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或者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九)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的;(十)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的。第四十九条利用档案馆的档案,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第五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运送、邮寄、携带或者通过互联网传输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由海关或者有关部门予以没收、阻断传输,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将没收、阻断传输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移交档案主管部门。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行政处罚法》相关条款。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2024年国务院令第772号)

第四十八条国家档案馆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九条单位或者个人将应当归档的材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关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条单位或者个人侵占、挪用国家档案馆的馆舍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一条档案服务企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措施的,档案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约谈、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档案服务企业因违反《档案法》和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信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导致档案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一)未配备安全保管档案的必要设施、设备的;(二)未建立档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三)明知所保管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的。

第四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将应当归档的材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 档案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依法履行档案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