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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7282123/2022-00430 发布日期:2022-07-13
发布机构: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中共银川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名 称:中共银川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银川市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银川市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银川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和全区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农民增收带来的不利影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13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2〕6号),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工作要求,结合银川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紧盯“两个高于”目标,千方百计拓宽居民增收渠道,加大强农惠农落实力度,努力扩大经营性收入,持续增加工资性收入,深入挖掘财产性收入,积极稳定转移性收入,构建多元支撑、多点发力促农增收的新格局,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确保脱贫群众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增速、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收入增速,2022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以上。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接续实施脱贫致富3年推进计划,依托产业发展扩岗、重点园区重点工程重点企业吸纳、劳务输出转移、自主创业带动,促进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持续实施援企稳岗、税收减免等各项惠企政策,鼓励支持园区、帮扶车间、产业扶贫基地、中小微企业等载体吸纳就业。政府投资建设的重大工程、以工代赈项目优先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加快产业发展促进就业,有计划组织本地劳动力在葡萄、枸杞、牛奶、肉牛、滩羊等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就业,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务工增收。加强东西部劳务协作,提升劳务工作站的服务能力,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劳务奖补等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在有组织转移就业中的积极作用。2022年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万人。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二)加强就业帮扶援助。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就业方式,市本级财政补贴购买公益性岗位不少于1000个,重点向半劳动力、脱贫户、监测户和收入骤减户倾斜,促进就近就业。各县(市)区在自治区、银川市分配公益性岗位基础上,自行购买不少于5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三类人员”。聘请“乡村振兴网格员”,保持“乡村网格员”人数稳定在 260 人左右,全面落实“网格员”生活补助政策。

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三)鼓励创新创业带动农民就业。加大创新创业扶持力度,对培育“双创”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退役军人创业园等创业载体给予创业资金扶持。对返乡入乡农民工、大学生回乡创业、退役军人等创办的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实体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政府项目政策支持。政府创办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场所,免费向入园创业人员提供,对符合政策条件的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探索利用“政银担”“政银保”等融资担保方式,为农村创新创业主体提供融资服务。鼓励各金融机构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积极发展农户信用贷款。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农村妇女创业贷款、创业培训等政策,支持农民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旅游经济”,加大星级乡村旅游示范点培育力度。鼓励运用直播带货模式,依托“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开辟农产品销售新路径。支持因疫返乡回流人员发展产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文旅广电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金融局、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四)不断加大农民就业培训力度。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统筹利用好农广校、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等各类资源,围绕主导产业、休闲观光农业、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分层分类开展“点单式”“配送式”专题培训,统筹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2000人次。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全年完成职业技能及创业就业培训2000人次,持证率达90%以上,推荐就业率达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五)全面落实务工农民保障政策。加强农民工工资调控引导,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维护农民工平等就业、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三险一金)、职业卫生安全等合法权益。保障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与城镇居民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城镇落户、学习教育、居住用房、同工同酬等权利。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制度,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及时足额兑付工资。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源头治理,规范开展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公安局、住建局、卫健委、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全力抓好夏秋作物管理和收储。加强小麦田间管理,做好病虫害、干热风防控工作,组织调度机械适时收获,减少机收损失,确保应收尽收、颗粒归仓。持续推广麦后复种等“一年两茬”种植模式,落实麦后复种蔬菜、饲草等农作物18万亩,实现前茬增粮、后茬增收。加强秋粮田间管理,保障全年粮食丰收,完成自治区下达年度粮食生产任务。开展粮食订单收购,让农民卖“明白粮”“舒心粮”“满意粮”。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七)培育壮大特色农业产业。持续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发展葡萄酒、枸杞、牛奶、肉牛、滩羊等特色农业产业。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不低于55%。加快建设宁夏国家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优质酿酒葡萄种植总面积达到27万亩,综合产值达到260亿元,打造世界葡萄酒之都。推进枸杞产业优化升级,综合产值达到100亿元。擦亮“黄金奶源带”品牌,奶牛存栏达到24万头,全产业链产值超过100亿元,打造中国高端奶之乡。肉牛、肉羊饲养量分别增加1万头、2万只,争创国家和自治区级畜牧养殖标准化示范场5个。瓜菜种植面积稳定在60万亩以上,产量突破150万吨。新建设施养殖10万平方米,新增河蟹池塘养殖5000亩,渔业面积稳定在10万亩。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村)和移民集中安置区发展羊肚菌等特色种养业,培育“一村一品”支柱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庭院经济”,多渠道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千方百计增加农民群众收入。鼓励有条件的村镇引导农民发展休闲、观光、采摘、垂钓等深度体验旅游产品。持续推广“整村授信”模式,着力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贷款难问题。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广电局、乡村振兴局、金融工作局、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八)持续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聚焦葡萄酒、枸杞、牛奶、肉牛滩羊、绿色食品、蔬菜等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家,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装备改造升级,新评定一批四星级绿色食品企业。加快推进高端乳制品、枸杞深加工、肉牛、滩羊屠宰加工等龙头企业重点项目建设,提升精深加工能力,2022年全市营业收入超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20家以上,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1%。扶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20个,其中,合作社10个,家庭农场10个。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九)千方百计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举办“2022中国美丽乡村休闲旅游行(夏季)精品线路推介”“农民丰收节”“农业嘉年华”等休闲农业节庆活动,开展休闲农业创意精品展示、特色乡味美食品鉴、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等,激发消费活力。支持电商企业在产地建设田头市场,开展产销对接等活动。继续推广运营“银川市原产地官方旗舰店”,组织50家以上银川特色农产品企业、100个以上商品入驻电商平台,力争年度电商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举办银川市乡村文化旅游节,持续开展“爱上银川 四季可游”文化旅游消费季,利用“一山一河”文化旅游节开展农副产品宣传推广活动。组织参加“宁夏品质中国行”、“闽宁行线上行”等展销活动,办好贺兰山东麓葡萄酒银川产区经销商大会。组织开展机关单位“消费助农”展销活动。继续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在国内省会城市建设“银川特色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不断提升银川特色农产品市场影响力。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文旅广电局、乡村振兴局、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十)全力打造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开展农产品品牌创意大赛,评选银川市区域公用品牌或地理标志农产品5个、做强农业企业品牌10个,做优特色农产品品牌20个,创响一批“土字号”“乡字号”特色品牌,扩大特色优质农产品美誉度和影响力。新认定“三品一标”农产品25个,创建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10个,完成“宁夏菜心”“银川鲤鱼”地理标志团体标准制定。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十一)积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实施乡村休闲旅游提升计划,以设施园区、酒庄、稻渔种养基地为依托,加快发展田园观光、农耕体验、文化休闲、科普教育、健康养生等产业融合业态,打造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园区50个。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土地等,依法依规直接经营或参与经营乡村民宿、发展农家乐。依托贺兰山东麓葡萄文化长廊、镇北堡西部影视城等资源,大力发展酒庄休闲度假、研学旅行、葡萄酒文化体验、会展会议、影视基地等文旅产业,打造贺兰山东麓乡村旅游等一批乡村旅游经典线路。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文旅广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十二)稳步提高农村土地使用收益。持续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全面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支持农民以土地、房产等资源入股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农民占股合理制定最低分红标准,在保底分红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给农民分配净增收益。制定出台《银川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方案》《银川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意见》,稳妥有序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引导金融机构丰富“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开展农机具、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养殖设施等抵质押贷款。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及时足额兑付土地流转费。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三)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稳慎推进贺兰县国家级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推行宅基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增加农民收入经验做法,在立岗镇星光村、金贵镇关渠村、常信乡四十里店村和新华村等地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试点,使农村闲置宅基地、农房变废为宝,赋予农民抵押、担保等更多财产权利。在贺兰县开展农村资产评估试点,对房屋、农业设施设备等资产明晰产权、赋予权能,促进入市交易。培育发展乡村旅游重点村、民宿、自驾车营地和乡村非遗工坊等,扩大覆盖范围,推进申报一批国家级旅游民宿,带动农民就业增收。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文旅广电局,贺兰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四)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开展全市经济领域“五强”认定,分别给予经济强县(市、区)、强镇(乡)、强村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明晰产权主体,建立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确保资产保值增值,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对全市已实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178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估,提升质量效益。继续实施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持续优化担保贷款、股权(债权)投资等扶持方式,大力推行村集体自主经营、“党支部+”合作联营、委托龙头企业经营带动等模式,稳步提高村集体带富能力,村集体收入突破10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达到50%以上,打造一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样板和典型。推行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在贺兰县试点开展农村资产评估,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组织部、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十五)严格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2022年中央、自治区、银川市财政安排资金3960万元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节水农业发展、盐碱地治理等重大农业基础设施。推动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向粮食生产倾斜,及时向农户发放耕地地力保护、农机具购置等补贴资金12333万元。及时足额兑付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1581.4万元(中央下达资金)。全面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和补贴资金,确保2022年7月底前足额兑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

(十六)切实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引导农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按照规定给予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022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4560元提高到5520元。及时足额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及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落实特困供养政策,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加强动态监测,紧盯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人群”,对困难人员及时救助或纳入保障范围,及时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一次性增发生活补贴。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因病生活困难等群体及时实施临时救助。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确保特殊困难群体医疗保障权益。按照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相关规定,落实特殊困难群体定额资助参保政策。扩大外出务工农民参加“铁杆庄稼保”意外伤害保险,政府按规定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市残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乡村振兴局、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部门)、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乡村振兴的核心任务,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开展农民增收形势分析研判会商会议,研究落实促进农民增收的工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落到位,确保农民增收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实化任务举措,做好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顶层设计、资金分配、制度保障,协调配合等工作。各县(市)区要落实促进农民增收的主体责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每月进行分析研判,查找差距、细化措施,做到以月保季、以季保年。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委农办将农民增收“两个高于”目标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综合考评,提高赋分权重,加大考核结果应用,建立考核约束奖惩机制。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县(市)区进行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未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的严肃问责。建立季度通报、常态化约谈制度,每季度对各县(市)区促进农民增收工作进行通报,确保全年农民增收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银川市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方案》任务清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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