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银川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15336”部署要求,紧扣法治强市建设目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做到日常学法、任前谈法、年度考法、巡法述法、守法普法相结合,法治建设考核成绩持续位居全区前列,高标准完成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第一阶段创建工作。
一、主要工作落实情况
(一)坚持党对法治建设领导,法治政府建设扎实有力。一是深学细悟笃行。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必学内容和必修课程,严格落实“第一议题”“会前学法”制度,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13次,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520场,开展法治专题讲座、报告会等235场。举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专题培训班,在市委党校主体班开设法治课程48场,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旁听法院庭审683人次,领导干部学法、懂法、用法、尊法意识进一步增强。二是高位推动落实。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多次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市委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议,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八大行动”,高质量完成104项创建指标,“三类人员”考法7906人次,完成“四类案卷”2轮次全覆盖评查等创建评估准备工作,全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三是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年度民主测评的重要内容。全覆盖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组织33名市直部门及县(市)区主要负责人现场述法。将是否依法履职作为领导班子政治素质反向测评内容,推动形成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二)坚持履行政府职能,法治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一是强化政策保障。出台《全力构建营商环境大格局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相继推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等20类130项举措。排查涉企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492件,修改、废止、失效200件,加快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二是强化增值服务。“审批局+营商局”双模式领跑全国,一枚印章管数据银川模式全国推广,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连续6年西北第一,“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位居全国第一方阵。在西部首推“项目管家”制度,推行市民大厅“周末不打烊”,创新打造营商环境法治工作站、检察工作联系点、法律服务站点23个,经开区营商环境法治工作站被中国法学会确定为先进基层服务站点,获评全国营商环境“创新城市”荣誉称号,经营主体总量首次突破40万大关,连续3年上榜“中国投资热点城市”名单。三是强化法治监督。195件人大代表建议、163件政协委员提案全部按期办复并网上公开,采纳社会治理类司法建议25份、检察建议51份,采纳率100%。坚持政务公开常态化,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3812条,全力打造阳光透明廉洁政府。市政府网站发布解读政策657条,符合法定条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率100%。
(三)坚持立法提质提效,制度规范体系日益完备。一是立法供给持续加强。健全完善地方立法制度和行政决策机制,编制2024年地方立法、政府立法计划,开展立法协商、调研论证、立法后评估10件次,制定、修订《行政复议程序规定》《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19件。群众参与立法“直通车”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参与政策制定不断扩大。二是文件审查严格规范。在全区率先建立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编制合法性审查事项指导目录清单,审核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协议等320件,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60件,审核率、报备率均为100%。三是民主决策更加科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和法定程序,规范履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健全法律顾问常态化列席市政府常务会机制,市政府法律顾问参加市政府常务会、专题会73次。
(四)坚持执法为民初心,行政执法质效显著提升。一是深化执法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完善“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工业园区赋权清单等10张清单,将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农业综合执法力量下沉基层一线。建立行政处罚包容免罚清单,明确318项不予处罚和61项从轻减轻处罚事项。二是严格执法监督。建立市县乡三级全覆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设置执法监督机构257个,配备执法监督人员660名,按照“一部门一清单”查摆整治突出问题255项。建立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衔接机制,市县两级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33件。三是优化涉企执法。出台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措施20条,建立涉企“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机制,拓展安全生产等20个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全面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大幅减少执法扰企,行政检查数量和涉企执法投诉举报数量均下降30%。
(五)坚持依法化解矛盾,人民群众权益有效维护。一是深化复议应诉。推行行政复议“容缺受理”“多元审理”,以“不见面”形式受理复议申请超60%,经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比例12.8%,复议决定履行率100%。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大幅提升。二是深化基层治理。在西夏区、贺兰县试点“塞上枫桥”基层法治工作机制与“新疆经验”融合实践,统筹1878名“三官一师一员”下沉基层,8000余名“法律明白人”、3.5万余名治安保卫员等力量夯实基层治理根基,带动全市信访总量再下降5.8%,刑事、八类、电诈案件分别下降22%、11.6%、24.4%。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机制,安全生产“四项指标”全面下降。三是深化人民调解。新增人民调解委员会71家、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7家、人民调解员930人,建立市级民营企业商事纠纷诉前调解服务中心和6个县级商会调解工作室,化解各类矛盾纠纷4.4万余件,化解率99.6%。
二、存在问题及下步措施
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市县乡三级执法监督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基层依法行政基础还需进一步稳固、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还需进一步降低。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基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理念还不够深入、法治政府建设协作机制还不够完善、法治队伍专业化水平还不够高。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15336”工作要求,按照“2个抓手、4大行动和6个持续提升”的工作思路,坚持以全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助力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强市为抓手,重点开展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提升行动、补短固优增效行动、行政争议化解行动、示范创建牵引行动,纵深推进立法决策科学化、行政执法规范化、营商环境法治化、矛盾化解实质化、制约监督体系化和法治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确保实现年度立法项目完成率、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审查率、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布率等10个关键性指标均达到100%,全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