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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棚户区改造征收习岗镇村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640122/2016-02470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6-03-10
发布机构 贺兰县 责任部门 贺兰县人民政府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按照《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2015-2016年棚户区改造(城中村)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了切实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结合习岗镇辖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我县棚户区改造步伐,着力改善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推动县域发展、土地资源整合、完善整体功能、改善生态环境和民生相结合,推动全县经济和谐发展。

二、改造范围

    改造和平村1、3、4、5、6社;新平村2、3、4、5、6社;新胜村3、9社;黎明村5、9、10、13、15;经济桥村1、8、9、10、11社;桃林新村、良繁场24个社共2339户。

    三、拆迁安置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棚户区改造征收习岗镇村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以及县人民政府最终出台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四、组织领导

    成立习岗镇棚户区改造拆迁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何建勃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恩建国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彤伟  县法院院长

        张学信  县检察院检察长

        曹  凯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常雪峰  县国土局局长

李宗怀  县住建局局长

张卫东  县审计局局长

韩廷锋  习岗镇党委书记

陈  娜  习岗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锋  习岗街道办主任

拆迁工作组成员:纪委(1人),检察院(1人),法院(1人),审计局(1人),国土局(3人),住建局(3人),街道办(1人),习岗镇(30人),共41人。

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习岗镇,韩廷锋任办公室主任,常雪峰、李宗怀任办公室副主任。

    五、片区的划分

    (一)经济桥村拆迁组

组  长:陈保家    

副组长:顾  亮  沙文明

成  员:审计局1人  曹艳萍  孙彦兵   陈中华

        郭云海  申学玲

主要负责:经济桥1、8、9、10、11社的拆迁工作。

    (二)黎明村、新胜村拆迁组

组  长:董振华

副组长:张  新  尤  利

成  员:检察院1人  马振同  董金萍  路文超  蒋少华

  桂  伟  王天华  殷  进  司  龙

主要负责:黎明村5、9、10、13、15社和温棚区及新胜3、9社。

(三)新平村、良繁场拆迁组

    组  长:岳建平

    副组长:杨桂梅

    成  员:法院1人 马学斌  石长龙  刘海莲  

张成元   张伏宁  徐正强

    主要负责:新平村2、3、4、5、6社及良繁场的拆迁工作。

    (四) 和平村、桃林新村拆迁组

    组  长:王  军

    副组长:杨  君

成  员:纪委1人 闫继荣  闫  斌  孙跃华  杨  仓

年建青   赵志勇  罗  辉  季学宁  王光华  

    主要负责:和平1、3、4、5、6社的拆迁工作以及桃林新村的拆迁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工作组要加强拆迁、巡查、宣传等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广泛宣传动员。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社员群众宣传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意义,要逐社召开会议,把政策讲清,把道理讲透,积极争取群众的支持,同时主动了解和掌握被拆迁农户的思想动态,及时将不稳定因素控制在村组、控制在萌芽状态,确保稳定。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工作组要勇挑重担,善于化解矛盾,绝不容许推诿扯皮,影响工作进度,要依法维护被拆迁农户的正当利益,保证工作的顺利推进。

七、责任追究

(一)各工作组要按照棚户区拆迁安置方案严格执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发现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由县纪委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二)各相关部门要抽调素质较高的工作人员参与拆迁工作,坚决服从统一安排,不得擅离职守,尽心尽职做好工作,不得推诿扯皮。如不服从安排,致使工作滞后,影响整体拆迁工作的,由县纪委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