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2015-2016年棚户区改造(城中村)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了切实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结合习岗镇辖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我县棚户区改造步伐,着力改善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推动县域发展、土地资源整合、完善整体功能、改善生态环境和民生相结合,推动全县经济和谐发展。
二、改造范围
改造和平村1、3、4、5、6社;新平村2、3、4、5、6社;新胜村3、9社;黎明村5、9、10、13、15;经济桥村1、8、9、10、11社;桃林新村、良繁场24个社共2339户。
三、拆迁安置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棚户区改造征收习岗镇村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以及县人民政府最终出台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四、组织领导
成立习岗镇棚户区改造拆迁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何建勃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恩建国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彤伟 县法院院长
张学信 县检察院检察长
曹 凯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常雪峰 县国土局局长
李宗怀 县住建局局长
张卫东 县审计局局长
韩廷锋 习岗镇党委书记
陈 娜 习岗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锋 习岗街道办主任
拆迁工作组成员:纪委(1人),检察院(1人),法院(1人),审计局(1人),国土局(3人),住建局(3人),街道办(1人),习岗镇(30人),共41人。
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习岗镇,韩廷锋任办公室主任,常雪峰、李宗怀任办公室副主任。
五、片区的划分
(一)经济桥村拆迁组
组 长:陈保家
副组长:顾 亮 沙文明
成 员:审计局1人 曹艳萍 孙彦兵 陈中华
郭云海 申学玲
主要负责:经济桥1、8、9、10、11社的拆迁工作。
(二)黎明村、新胜村拆迁组
组 长:董振华
副组长:张 新 尤 利
成 员:检察院1人 马振同 董金萍 路文超 蒋少华
桂 伟 王天华 殷 进 司 龙
主要负责:黎明村5、9、10、13、15社和温棚区及新胜3、9社。
(三)新平村、良繁场拆迁组
组 长:岳建平
副组长:杨桂梅
成 员:法院1人 马学斌 石长龙 刘海莲
张成元 张伏宁 徐正强
主要负责:新平村2、3、4、5、6社及良繁场的拆迁工作。
(四) 和平村、桃林新村拆迁组
组 长:王 军
副组长:杨 君
成 员:纪委1人 闫继荣 闫 斌 孙跃华 杨 仓
年建青 赵志勇 罗 辉 季学宁 王光华
主要负责:和平1、3、4、5、6社的拆迁工作以及桃林新村的拆迁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工作组要加强拆迁、巡查、宣传等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广泛宣传动员。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社员群众宣传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意义,要逐社召开会议,把政策讲清,把道理讲透,积极争取群众的支持,同时主动了解和掌握被拆迁农户的思想动态,及时将不稳定因素控制在村组、控制在萌芽状态,确保稳定。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工作组要勇挑重担,善于化解矛盾,绝不容许推诿扯皮,影响工作进度,要依法维护被拆迁农户的正当利益,保证工作的顺利推进。
七、责任追究
(一)各工作组要按照棚户区拆迁安置方案严格执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发现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由县纪委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二)各相关部门要抽调素质较高的工作人员参与拆迁工作,坚决服从统一安排,不得擅离职守,尽心尽职做好工作,不得推诿扯皮。如不服从安排,致使工作滞后,影响整体拆迁工作的,由县纪委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