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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21/2016-02394 | 发文字号 | 生成日期 | 2016-08-31 | |
发布机构 | 永宁县 | 责任部门 |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关 键 字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近年来,永宁县县委、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始终将住房保障工作作为改善民生、拉动经济增长的重大举措。随着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强力推进,持续改善了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2016年我县的主要工作是“狠抓续建项目进度 确保按期入住稳步推进新建项目开工建设”,为确保我县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结合促进我县经济平衡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为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这一民生工程,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思路
2016年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积极争取国家及自治区对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投资资金和政策支持,通过完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后住房保障制度,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力度。力争在2016年底实现主要以城市棚户区改造为主,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兼顾发放差别化租赁补贴,基本解决我县现有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二、工作目标
(一)做好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及管理
2016年对达到基本入住条件(房屋结构安全;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内,设有卧室、厨房、卫生间;供电、供水、供热、有线电视等设备)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实物配租,分配对象为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年底累计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户850户。
(二)认真做好租赁补贴发放工作。严格考评制度,完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后差别化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三)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退出机制,完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四)及时向自治区建设厅住房保障处报送我县住房保障月、季、年度报表工作。
三、保障方式
1、城市棚户区改造,主要是加快建设步伐,尽最大力度提前安置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拆迁家庭的住房。
2、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为主,差别化租赁补贴为辅。
四、主要措施
(一)继续做好差别化租赁补贴申报发放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做好2016年度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后差别化租赁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二)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重点是“文萃苑”、“宁康家园”、“利民苑”“清和苑”“丰苑小区”“文体小区”、 “紫金花”等7个城镇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共计2109户旧楼整治,同时结合建设厅关于做好回购存量商品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工作的要求,我县已与各房地产开发公司接洽,将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城市棚户区安置。加快续建工程的建设力度,望远工业园区“陆坊小镇”城市棚户区项目及“富原劳务移民安置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确保2016年底竣工交付使用。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深入调查研究我县住房现状、近期住房建设及房地产市场发展及中心村建设状况,并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四)积极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的同时,重点做好申报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央及自治区投资补助租金。依法使用中央投资补助专项资金,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
(五)认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住房保障档案整理工作,建立保障对象基本信息电子档案。按时完成制度报表的收集、汇总、审核和报送工作,并严格做到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相互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住房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审核工作程序,确保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加强档案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基础信息库,做到一户一档,实现动态管理。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升规范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管理信息化。
(三)强化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完善轮候制度,特别是强化公共租赁住房复核工作,健全退出机制。严肃纪律,确保各项政策正常实施。及时将中央、自治区财政拨付的公共租赁住房差别化补贴专项资金发放给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用于租赁住房。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扩大保障性住房房源。确保在“十三五”期间实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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