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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4/2015-02891 | 发文字号 | 生成日期 | 2015-09-18 | |
发布机构 | 兴庆区 | 责任部门 | 兴庆区 | 关 键 字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为尽快落实新华西街道路畅通工程拆迁安置工作,确保本次安置公开、公正、公平有序的进行,在结合征求安置户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实施此方案。
一、安置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照顾特殊群体的原则。
二、安置对象
兴庆区新华西街旧城更新改造道路畅通工程征收范围内原地安置的住户。
三、安置房分配方式
依据《征收补偿协议书》签订的协议顺序号和已征住户的反馈意见,制定如下分配方式:
(一)本次安置方案按照《征收补偿协议书》顺序号依次分组抽签的方式确定房源。
(二) 特殊群体分配方式:
1.照顾对象:(1)对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内需坐轮椅的、下肢残疾或行动不便的人员。(2)年龄在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注: 1.老、弱、重病及行动不便确需照顾的。以上人群以家庭为单位,以户口本为准)。
2.特殊照顾群体在分配前由协议签定人(原房屋产权所有人)将低楼层进行安置并放弃其他楼层分配的权利,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上述需特殊照顾的家庭不选择特殊群体分配方案的,与其他住户共同参与分组分配,不再享受特殊照顾。
(三)按《征收补偿协议书》顺序号前30位住户房源进行直选分配。
(四)149平方米以上面积的房源可采取直接选房或抽签确定的方式分配。
四、安置房分配原则
1、第一轮:《征收补偿协议书》顺序号前30位住户,按协议顺序号直选分配。
2、第二轮:149平方米以上大面积房源直接确定房号、楼层分配。
3、第三轮:老年人、行动不便群体分配低楼层,按协议顺序号确定房号,确定房源分配。
4、第四轮:集体分配,按协议顺序号发放抽签顺序号抽取房号,确定房号、面积。
住户根据签署的《征收补偿协议书》顺序号参加抽签,结果当场公布,由原产权所有人或受委托人签字认可。拒绝签字认可的,视为放弃,不再进行二次抽签,分组抽签分配完成后剩余房号分配。
五、安置户分配资格确认、房屋确认及交房时间
(一)安置户分配资格确认
原地安置住户,原产权所有人或受委托人在通知的时间、地点携带《征收补偿协议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安置房分配,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安置房分配的视为放弃分配。
1.原房屋产权所有人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此次安置房分配的,产权所有人应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出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本人合法身份证明,现场签订书面承诺参加安置房分配。
2.原房屋产权所有人去世的,应由其继承人提供继承手续(公证书),现场签订书面承诺参加安置房分配。
(二)安置房确认工作
经抽签确认的房屋,原则同意住户自愿互换,在签订《房屋安置合同》时双方到场办理手续。
安置房房号经抽签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房面积补差协议》,如超出规定时间未签订《增房面积补差协议》 的视为放弃已分配的房屋,所产生的后果由住户自己承担。
(三) 交房时间
签订《增房面积补差协议》结清房屋面积差价款、物业专项维修基金、 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后3日内进行交房。
六、相关纪律要求
(一)安置房分配现场纪律要求
住户进入安置房分配现场后应遵守会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对蓄意破坏、扰乱会场秩序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工作人员纪律要求
参加安置房分配的工作人员不得徇私舞弊,有违反者按规定处理。
银川市兴庆区旧城更新改造道路通畅工程指挥部
二0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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