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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909W/2023-00113 发布日期:2023-07-03
发布机构: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名 称: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6月“为民办实事”开放日活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6月“为民办实事”开放日活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2023年6月21日上午,劳动者代表及企业代表共十余人受邀参加银川市人社局“走进仲裁庭”开放日活动,“零距离”感受仲裁日常工作。共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建议2条、相关劳动仲裁问题10条,现答复如下:

1.建议进一步加强劳动仲裁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

答复:今年以来,银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合总工会举办培训班1次,并深入工业园区及企业开展宣传活动6场次,现场发放宣传资料400份(册),并在立案窗口为2000余名群众提供答疑。下一步,将继续通过举办培训班、对工业园区、企业深入调研模式,继续做好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

2.建议进一步提高劳动仲裁信息化程度,逐步实现网上送达法律文书及网上庭审。

答复:银川市仲裁院于2022年5月与从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合作,积极推行“云庭审”,通过该公司搭建的劳动人事争议云仲平台实现案前调解、开庭答辩、举证质证、笔录确认签署等环节,同时引入一体机在线庭审设备,迭代升级在线庭审系统,结合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扎实推进信息一体化建设。2022年以来,银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已组织开展在线庭审10余场次。后续将依托一体化人社平台,探索加入网上送达环节,为仲裁当事人提供便捷服务。

3、对劳动者及企业关心的相关劳动仲裁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1)享受4050待遇的男职工59岁入职,本人不想缴纳税保险,应如何解决。

答复:建议企业应秉公办理,劝解劳动者到社保部门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政策,社保停办。

(2)劳动者1993年入职,之前在购物中心工作,未缴纳社保,现如何缴纳?

答复:1993年至1995年期间的社保,如有相关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到工龄认定部门予以认定;95年后的社保,如符合受理条件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依法依规进行裁决。

(3)疫情期间符合社保缓缴政策,目前未缴纳劳动者社保,如何缴纳?

答复:如进入仲裁程序,经审理确实欠缴,应当正常缴纳。具体缓缴相关政策建议向社保中心咨询。

(4)男职工年龄达到60岁,但还未达到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单位是否需要继续缴纳社保?

答复: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自动终止,且不是劳动争议仲裁适格主体,单位没有缴纳社保的义务。

(5)单位经国企改制后性质变为私营企业,但单位有一职工改制前为特殊工种,且工作年限已满10年,连续工龄亦满10年,但目前国企仍保有特殊工种,现该职工想提前退休但不符合条件,如何解决?

答复:因审批特殊工种退休属于行政行为,建议向人社局退休审批相关科室部门咨询具体特殊工种政策。

(6)原单位欠缴女职工社保后续补齐,生育保险无法报销,以工资形式发放,但现在生育保险已经报销,如何追回该笔费用?

答复:可先去社保大厅咨询此费用追回问题,如当时就该事项达成协议,则协议有效,可以进行诉讼追回。

(7)集团公司将劳动者在子公司和分公司之间调动换岗,劳动者的工龄如何计算?

答复:非职工本人原因由集团公司安排调动换岗的,在不同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工龄连续合并计算。

(8)企业已缴纳工伤保险,但是有一部分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无法报销,该部分费用由谁承担?

答复:目前法律界意见不一,本院认为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企业已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下,其医疗费用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畴,对工伤保险基金未报销的医疗费劳动者应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予以主张。

(9)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签订劳务合同,受伤后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答复:《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规定如下:“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10)劳动合同如何备案?

答复:全职职工签订制式劳动合同,到市民大厅备案。如属于兼职且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要件的,不存在劳动关系,可签订兼职协议,用人单位无义务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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