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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727463F/2024-00062 发布日期:2024-03-18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银川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2月份“开门办实事”开放日征求意见记录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2月份“开门办实事”开放日征求意见记录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按照《银川市生态环境局2024开门办实事开放日活动实施方案》要求,227银川市生态环境开展开门办实事开放日活动,现就市民代表意见建议及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答复记录如下。

代表建议:在不允许燃放的区域进行燃放有什么后果?

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代表建议:燃放烟花造成火灾有什么后果?

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法律赋予其占有人、使用人较强的安全保障责任,除了因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故意之外,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应由其占有人、使用人承担。

代表建议:建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扩大环境污染防治成果,巩固提升银川市生态环境质量,为建设美丽银川做出应有贡献。

复:感谢您的建议。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建设美丽银川贡献部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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