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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MB1727463F/2024-00062 | 发布日期: | 2024-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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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名 称: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2月份“开门办实事”开放日征求意见记录 |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按照《银川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开门办实事”开放日活动实施方案》要求,2月27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开门办实事”开放日活动,现就市民代表意见建议及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答复记录如下。
代表建议:在不允许燃放的区域进行燃放有什么后果?
答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代表建议:燃放烟花造成火灾有什么后果?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法律赋予其占有人、使用人较强的安全保障责任,除了因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故意之外,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应由其占有人、使用人承担。
代表建议:建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扩大环境污染防治成果,巩固提升银川市生态环境质量,为建设美丽银川做出应有贡献。
答复:感谢您的建议。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建设美丽银川贡献部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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