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市政府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开放日>征求意见
索 引 号: | 12640100454038070F/2024-00053 | 发布日期: | 2024-10-29 |
---|---|---|---|
发布机构: |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责任部门: |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名 称: |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10月“开门办实事”开放日活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
2024年10月16日,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灵武分中心开展了2024年10月份“开门办实事”开放日活动,本次活动以座谈交流的方式共征求社会各界代表意见建议2条。
一、主要意见建议
(一)市民提出“家庭申请第三次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解除限制,在还款之上,信用良好,可以申请2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市民提出降低首付比例,由现在首付20%降低为15%。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1、办理的依据
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银公积金管委会规发〔2024〕1号)文件,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2.规范改进提取政策具体要求
银川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二章 贷款对象、条件及受理范围 第十条 职工购买银川市辖区内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七)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借款人申请人(含夫妻双方)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提供不低于房屋总价款20%的首付款凭证;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供不低于房屋总价款20%的首付款凭证。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按以下规定执行:(一)缴存职工(含异地缴存)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二)对已使用过两次及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异地贷款)的职工(含夫妻双方),无论贷款是否结清,均不再受理。同时,“管理中心”不再出具异地缴存证明。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