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100-100/2021-0025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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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7-02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
名 称: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21年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2021年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2021年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园林化”发展思路,加快推进银川市城市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根据住建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为契机,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抓手,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生态园林建设,促进城市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启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找准差距,重点突破,扎实推进各项基础性工作。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确保本辖区建成区相关指标于2021年底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的要求,各相关部门要立足本行业本部门职能,力争在2021年11月底前17项未达标指标达到或超过创建要求,为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指标责任分工
对照住建部2016年第235号文件《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6大项47小项指标要求,目前我市在17项指标中还存在差距,其中3个为否决项,其他未达标项14项。
(一)否决项(3项)
1.城市绿线管理指标。
指标要求: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要求,根据修订后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现状绿地都已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严禁侵占。
指标现状:银川市现状绿地尚未全部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未达到城市绿线管理指标要求。
工作措施: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银川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提供批准的绿线划定、图件;由市园林管理局负责设计制作绿线公示牌,三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配合,对全市综合公园、人大永久保护绿地设立绿线公示牌、界碑、界桩。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三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2.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指标。
指标要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90%。
指标现状:银川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为87.2%。
工作措施:市园林管理局负责建设6个小微公园,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小微公园用地,三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各建设1个小微公园并负责小微公园用地腾退。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三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3.林荫路推广率指标。
指标要求:林荫路推广率≥85%。
指标现状:银川市林荫路推广率为81.65%。
工作措施:由市园林管理局实施哈尔滨路(正源街—宁安北街)道路林带续建工程、兴燕路(友爱街—大新渠段)道路配套绿化工程、治平路(清和街—丽景街)段道路配套绿化建设工程、通达街(居安家园—天骏森林海生态园)段道路配套绿化工程、宝湖东路(友爱街—大新渠)段道路配套绿化工程、六盘山路(友爱路—大新渠段)段道路配套绿化工程、银通路(丽景街—燕庆路)段道路配套绿化工程、新南公路(盈北路—芦花洲安置区林带)段道路配套绿化工程、友爱路(六盘山路—兴燕路)段道路配套绿化工程9条道路绿化项目建设;由三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对管辖区域道路进行摸排,实施六盘山路(通达街—创业路)段等道路配套绿化工程。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三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二)其他未达标项(14项)
4.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指标。
指标要求: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占本市上一年度园林绿化建设总投入的10%以上,并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近3年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园林绿化养护资金与各类城市绿地总量相适应,并随物价和人工工资增长而合理增加。
指标现状:银川市绿地养护定额目前执行的是2009年标准且市财政按该标准的80.3%进行拨付,没有随物价指数和人工工资增长而合理增加,未达到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指标要求。
工作措施:由市园林管理局负责按照《全国园林绿化养护概算定额》【ZYA2(II-21-2018)】,重新测算银川市绿地养护标准;由市财政局负责,根据重新测算标准,进行合理上调。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5.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指标。
指标要求:具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科研机构,并具有与城市规模、经济实力及发展需求相匹配的技术队伍,且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资金保障到位;近3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
指标现状:银川市近3年没有园林科研项目成果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未达到城市园林绿化科研指标要求。
工作措施: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开展园林绿化科研工作,完成园林科研成果应用推广1项。市园林管理局和三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配合项目推广应用。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园林管理局、三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6.城市数字化管理指标。
指标要求:已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并有效运转,可供市民查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城市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对城市建成区公共区域的监管范围覆盖率100%。
指标现状:银川市目前尚未建立园林绿化专项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未达到城市数字化管理指标要求。
工作措施:由市园林管理局牵头,建设园林绿化专项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并将系统接入银川市城市运营管理指挥中心,相关可共享、可开放数据接入银川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市网信局负责提供支撑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的地理信息基础地图或数据,并向社会公众开放相关可开放数据。市公安局负责提供部分绿地监控信号源。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网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审批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三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7.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指标。
指标要求: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60%或年提升率≥10%。
指标现状:银川市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为52.4%、年提升率未达到10%,未达到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指标要求。
工作措施:由市自然资源局(首府绿委办)牵头,对全市居住区、庭院单位进行摸底,更新1987年评选以来的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名单,同时广泛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评选工作,确保第26批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命名数量超过25批10%。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首府绿委办)
责任单位:市园林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8.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指标。
指标要求:严禁移植古树名木,古树名木保护率100%;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指标现状:银川市目前已完成对全市所有现存古树名木的鉴定调查、建档,未完成挂牌工作,未达到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指标要求。
工作措施:由市园林管理局牵头,开展银川市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对资源普查发现的约300株古树名木(重点保护树木)进行坐标定位、编号、鉴定、建档、挂牌,形成《银川市古树名木》图册。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三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9.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指标。
指标要求:园林绿化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以栽植全冠苗木为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大广场、喷泉、水景、大人工水面、大草坪、大色块、雕塑、灯具造景、过度亮化等;合理选择应用乡土、适生植物,优先使用本地苗圃培育的种苗,严格控制行道树树种更换、反季节种植等;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立体绿化面积逐年递增且效果良好;因地制宜推广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
指标现状:园林绿化建设中全冠苗、半冠苗、截干苗均有使用,尚未推广使用原生冠苗,反季节种植依然存在,乡土树种的选育和彩叶树种的引种工作较为滞后,立体绿化推广效果不够显著,未达到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指标要求。
工作措施:由市园林管理局牵头,出台城市立体绿化建设和鼓励措施,在小微公园设计中体现海绵公园设计要素,形成节约型绿地、立体绿化统计台账,制定使用中水的措施。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三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10.生态网络体系建设指标。
指标要求:结合绿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统筹城乡生态空间;合理布局绿楔、绿环、绿道、绿廊等,将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有机连接,将自然要素引入城市、社区。
指标现状:银川市生态廊道没有完全串联,未能形成生态系统交互的城乡绿网体系,未到达生态网络体系建设指标要求。
工作措施: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银川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合理划定中心城区绿线、蓝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提供城市生态空间分布与控制线范围以保证该项目内容实施。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园林管理局、三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11.生物多样性保护指标。
指标要求:完成不小于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已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有五年以上的监测记录、评价数据,综合物种指数≥0.6;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80。
指标现状:银川市尚未开展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和规划工作,仅开展了植物多样性调查工作,未达到生物多样性保护指标要求。
工作措施: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编制《银川市生物资源本底调查报告》,内容包括银川市市域范围内的动植物资源的名称、类型、生态分布、区系基本特征、生物多样性现状;编制《银川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对银川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生物多样性进行统筹保护,并根据现状对出现的问题制定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12.山体生态修复指标。
指标要求:完成对城市山体现状的摸底与生态评估;对被破坏且不能自我恢复的山体,根据其受损情况,采取相应的修坡整形、矿坑回填等工程措施,解决受损山体的安全隐患,恢复山体自然形态。保护山体原有植被,种植乡土、适生植物,重建山体植被群落;破损山体生态修复率每年增长不少于10个百分点或修复成果维护保持率≥95%。
指标现状:完成了对贺兰山主佛沟、大口子沟硅石矿区生态复绿22公顷,但尚未进行相关指标测算,未达到山体生态修复指标要求。
工作措施: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对贺兰山生态修复情况进行指标测算,达到指标要求值。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西夏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13.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指标。
指标要求: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达到100%
指标现状: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为99.95%,未达到100%的指标要求。
工作措施:制定银川市城市实施饮用水达标提质行动工作方案,实施城市供水饮用水达标提质专项行动。加强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对供水设施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检修和维护,科学合理有效的调度用水,加快城区市政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加快城市老旧供水管网修复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水质二次污染,加强对全市饮用水水源、水厂出水和管网水水质检测,科学合理布设水质监测点,全面把控全市水质情况,保证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指标要求。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三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14.城市垃圾处理指标。
指标要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填埋场全部达到I级标准,焚烧厂全部达到2A级标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基本建立。
指标现状:银川市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一座,于2007年评为全国无害化II级;生活垃圾焚烧厂1座,暂未评级;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为35%,未达到《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50%的要求。
工作措施:逐步提升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能力,完善生活垃圾密闭化运输体系,督促垃圾收运企业定时定点收集运输,确保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认真谋划生活垃圾焚烧厂提升扩建项目前期工作,计划2023年项目结束后开展评级工作。进一步提升餐厨垃圾末端处置能力,计划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扩能提标改造项目,完善餐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实现各党政机关单位、商业综合体、医疗机构、学校、景区等垃圾分类全覆盖,建立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分阶段、分重点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以此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市园林管理局,三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15.城市再生水利用率指标。
指标要求:城市再生水利用率≥30%
指标现状: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为21.89%,未达到≥30%的指标要求。
工作措施:由市政管理局牵头,协调各污水处理企业增设装水设施,三区环卫处派车拉水,进行道路浇洒。市园林管理局负责在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园林绿化全部使用再生水。市水务局负责在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使用再生水进行河道、湖泊景观补水。市住建局负责加快银川市第一再生水厂、银川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管网建设进度,进一步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努力完成2021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的目标要求。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园林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三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16.北方采暖地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指标。
指标要求:北方采暖地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40%
指标现状:北方采暖地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为3%,未达到≥40%的指标要求。
工作措施:整合供热资源,推动建立企业智控平台;严把新建项目交付关,提高计量设施普及率,为实施热计量收费奠定基础;认真总结热计量收费试点区域经验和不足,借鉴兄弟城市的好的做法,探索合理的收费方式。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三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17.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指标。
指标要求:近3年(含申报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50%;节能建筑比例:严寒寒冷地区≥65%,夏热冬冷地区≥60%,夏热冬暖地区≥55%;制定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
指标现状:近3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分别为2018年42.27%、2019年49%、2020年64%,未达到≥50%的指标要求。
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用法律手段的强制力规范和保障绿色建筑发展,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并配合自治区住建厅落实星级绿色建筑奖励政策,鼓励企业积极申报星级绿色建筑,力争2021年银川市新开工绿色建筑面积比例计划达70%。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三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四、保障措施
(一)实行目标责任制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分解创建工作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多渠道投资机制
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多渠道投资机制。建设资金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产业运作的原则,通过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市财政安排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专项资金,三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把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创建专项资金。
(三)强化监督考核与奖惩
建立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督查考核制度,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的工作内容,加大督查力度。对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影响全市创建目标实现的单位,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生态园林化”发展思路,建设美丽银川的重大举措,是改善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的重要载体,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监管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具体职责,对照创建方案和住建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按照“三基本”工作法,认真推行“三个一”工作机制,让“马上就办、大抓落实”成为工作主旋律。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创建任务;做好定期进度检查和工作汇报,对尚未达标项目及时做出整改,确保创建工作圆满完成。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一项惠民工程、民心工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活动的积极性,形成创建活动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局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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