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3-0019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05-05
责任部门: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5-06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23年国土绿化及“双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银川市2023年国土绿化及“双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2023年国土绿化及“双重”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2023年国土绿化及双重工程实施方案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的关键之年。为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贯彻生态文明理念,统筹推进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全面落实“四个示范引领”目标,高质量完成2023年全市国土绿化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国土绿化任务的通知》(宁绿发〔2023〕1号)、《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自然保护地、草原、湿地等生态修复任务的通知》(宁绿办发〔2023〕7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全区国土绿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先行区示范市为牵引,紧扣“创新发展、生态建设、基层治理、城乡融合”四个示范引领,加快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以生态保护、修复为主要任务,以扩绿、提质、增效为基本要求,以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为抓手,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为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丽银川贡献林草智慧和力量。

二、任务目标

2023年,全市计划实施国土绿化任务7.648万亩,包含国家“双重”规划项目,一是宁夏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银川市项目5.935万亩,其中银川市直3.24万亩、兴庆区0.345万亩、灵武市2.35万亩。二是宁夏银川市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项目1.709万亩,其中金凤区0.019万亩、西夏区1.506万亩、贺兰县0.174万亩、永宁县0.01万亩。三是其他工程,西夏区0.004万亩。

计划实施森林抚育1.2万亩,其中,银川市直0.3万亩、兴庆区0.9万亩。

计划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内国有林管护23.91万亩,国家级公益林国有林管护19.86万亩,涉及全市。

划实施退化草原生态修复1.5万亩,全部由灵武市负责实施。

三、工作重点

(一)国土绿化建设

1.北部绿色发展区防护林建设工程。计划实施营造林1.938万亩,其中人工造林乔木林0.257万亩、未成林抚育提升及退化林改造1.681万亩。以城区内为主,坚持“四水四定”原则,在道路两侧、新建小微公园内,采取新造加抚育等措施,进一步完善道路防护林体系,美化小微公园环境;以城镇外为辅,在矿企、水库周边,农田周围,义务植树基地,采取乔灌混交方式,科学开展营造林。同时,重点对退化林进行改造提升,通过封育改造、补植断带、调整树种结构等有效措施,继续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筑牢首府生态绿色屏障。

实施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合单位:市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园林管理局

2.中部防沙治沙建设工程。计划实施营造林5.705万亩,其中人工造林灌木林0.5万亩、未成林抚育提升及退化林改造5.205万亩。主要在银川市直、兴庆区、灵武市实施,一是突出“植绿”,在沙漠边缘、沙化严重地区建造绿色网格,利用“草方格”优秀治沙经验,在雨季直播柠条种子造林;在高大流动沙丘顶部、不适合灌木生长地区,进行人工播撒草籽,形成灌草结合的网格体系,减缓流沙移动步伐。二是突出“护绿”,针对近年来建成的中幼林进行抚育提升,通过补植补造、灌水施肥、平茬复壮和病虫害防治等方式,提高原生植物防沙治沙效果,同时加强封育保护等措施,充分发挥原有植被自我修复能力,巩固防沙治沙管护成效。

实施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兴庆区、灵武市人民政府、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

3.村庄绿化和庭院经济林建设。计划实施人工造林0.005万亩。围绕乡村建设实施行动方案,深入推进乡村绿化美化行动,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依托乡村“美丽庭院”建设,重点在村道、巷道、房前屋后等空闲用地,种植经济林等,为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市建设贡献绿色力量。

实施单位:西夏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二)森林抚育

计划实施森林抚育1.2万亩。其中银川市直0.3万亩、兴庆区0.9万亩。通过定株抚育、人工修枝,刺激中幼林的生长势,促进保留林木的正常生长;实施割灌除草,清理枯枝等措施,有效改善林地卫生条件,优化调整林分结构,提高林木保存率和成活率,不断提升森林质量。

实施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兴庆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

(三)国有林管护

按照自治区下达2023年国有林管护任务,实施天保工程区内国有林管护23.91万亩,其中兴庆区3万亩、西夏区4.08万亩,金凤区1.15万亩,永宁县1.94万亩,贺兰县2.44万亩,灵武市直6.42万亩,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4.88万亩。实施国家级公益林国有林管护19.86万亩,其中兴庆区0.86万亩,永宁县0.35万亩,贺兰县0.07万亩,灵武市直0.73万亩,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17.85万亩。主要加强护林员在林区的巡护职责,做好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预警工作。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

(四)草原修复

实施退化草原生态修复1.5万亩,主要在灵武市实施。在灵武市南部地区,依据“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人为干预为辅”原则,推进草原生态建设重点任务,采取免耕补播、草地改良、围栏等人工干预措施对退化草原进行修复,运用“种、封、巡、护、防”等综合方式,加强草原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提高项目区草原植被盖度。

实施单位:灵武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

四、资金安排

2023年计划实施的国土绿化工程及“双重”工程项目任务所需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其中“双重”工程项目其他费用(初步设计、监理、工程决算等)依据可研批复参照市场价据实结算。一是北部绿色发展区防护林乔木林投资标准3000元/亩,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2500元/亩,地方配套补助500元/亩;中部防沙治沙和村庄绿化和庭院经济林人工造林乔木林投资标准1500元/亩,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1000元/亩,地方配套补助500元/亩;灌木林全区统一投资标准800元/亩,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400元/亩,地方配套补助400元/亩;未成林抚育提升及退化林改造全区统一投资标准:乔木林650元/亩,灌木林400元/亩,全部为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二是森林抚育全区统一补助标准200元/亩,全部为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三是国有林管护补助标准10元/亩,全部为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

五、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要于3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同步完成营造林作业设计报批,4月初开始,全面开展国土绿化及“双重”工程建设,11月底前完成全年造林绿化任务,并完成自查验收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形成主要领导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力以赴保落实的推进机制。要按照职责任务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做到统一指挥、条块结合、责任到人、管理有序,确保各项绿化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吸引投资,税收减免。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宣传讲解,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投资国土绿化项目。社会力量从事林草经营所得,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按照税法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按照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相应的百分比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精神和耕地用途管制要求,开展国土绿化水资源论证,科学确定营造林模式。各相关单位要依据《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管理规定(试行)》《造林绿化落地上图技术规范》和《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等要求,结合国土空间造林绿化成果,合理编制作业设计,将科学绿化理念贯穿于作业设计全过程。

(四)专业指导,严把质量。市级林草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各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按要求定期报送工程进度,确保施工质量;要严把苗木、栽植、管护“三个环节”,严格按照作业设计规划,从土地平整、苗木调运和检疫、挖坑栽植、浇水管护等环节都要达到规范化、标准化,千方百计提高成活率、保存率。

(五)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县(市)区要结合“3·12植树节”、“6·17世界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造林绿化的重要意义,增强群众的“爱绿、植绿、护绿、增绿”意识。新闻媒体及时深入造林绿化现场,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充分调动适龄公民积极参与造林绿化,努力提高全民绿化意识,营造良好社会风尚。

附表:2023年银川市国土绿化工程及“双重”项目工程任务及资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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