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10C/2023-0037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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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0-13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3-10-16 |
名 称: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银川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步伐,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58号)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申报创建工作的通知》(宁建(科)发〔202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等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融入社会生活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依法纳入城市规划、审批、建设内容,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要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规划审批、竣工验收。2023年对城市既有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公共交通线路、应急避难场所、公园绿地活动场所、公共厕所、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等按照无障碍建设的要求有计划地进行改造,开展政府网站、政务APP和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的配套建设,大力开展无障碍建设宣传,提高全社会无障碍建设意识,打造安全便捷、健康舒适、多元包容的城市无障碍建设环境,力争到2024年成功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市。
三、组织领导机构
为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成立银川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陶少华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向豫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陈艳菊 市政府副市长
李国强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刘光辉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刘艳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侯自强 市发改委主任
李普光 市住建局局长
孙 瀚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高小军 市教育局局长
井 胜 市民政局局长
杨爱军 市司法局局长
吴 静 市财政局局长
席静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董建华 市水务局局长
刘志勇 市商务局局长
张少志 市文旅局局长
章玉明 市卫健委主任
侯文莅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宁龙 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局长
陆 斌 市体育局局长
廉用奇 市园林局局长
王 喆 市金融局局长
张 静 市审批服务局局长
马黎刚 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梁海斌 市地震局局长
孙晓梅 市新闻传媒中心主任
杨 智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隋宏陆 市交警分局局长
刘红梅 市妇女联合会主席
邓彦林 兴庆区人民政府区长
冯德旺 金凤区人民政府区长
李 颖 西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银川市住建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市的创建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和督促各成员单位完成创建指标,李普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席位制,如有调整变动,由相应岗位继任领导继续担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四、创建任务
根据《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管理办法》和《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考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对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市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一)申报条件部分
1.对照《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考评标准》,提出创建目标、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制定相应的地方性规章制度。(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2.对照《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考评标准》,开展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
(二)评选标准部分
1.新建道路通达率100%。新建的道路必须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建设连续的、无障碍物的、符合设计规范的道路盲道。(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2.既有道路无障碍改造达标率80%。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对市内所有不符合无障碍要求的既有道路盲道进行改造,要求人行道在道路交叉口、胡同口、单位(小区、公园、广场)出入口等位置进行缘石坡改造。道路盲道设置科学规范合理,要连续不能出现间断,不能出现树木、线杆、座椅、果皮箱、景观石、井盖等障碍物,盲道拐弯处、起点和终点要铺设圆点状提示盲道砖。(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
3.新建公共交通设施通达率100%。新建的公交站台、公交站牌等公共交通设施必须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建设提示盲道。(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住建局)
4.既有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改造达标率80%。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对市内所有的既有公交站台、公交站牌等公共交通设施进行改造,设置在人行道上的公交站台处改建圆点状提示盲道并与人行道盲道相连接,设置在隔离带内的公交站台处改建圆点状提示盲道并通过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盲道相连接,连接处进行缘石坡改造,设置智能电子站牌1000个,拥有自动语言播报功能和带有盲文按键语音播报功能。(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住建局)
5.市内公共交通线路无障碍达标率80%。新采购公交客车设置残疾人轮椅停靠位,备有安全锁口、安全带、防撞胶垫和方便轮椅上下车的无障碍踏板。车身、轮椅区和优先座位区张贴明显的专用无障碍标识。(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6.应急避难场所无障碍设施设置率100%。对市内已确定为避难场所的公园、广场设置应急避难场所标识,场所内的所有设施设置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弱势人群使用。(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7.新建居住社区无障碍设施设置率100%。新建的居住社区要实现社区内的道路交通无障碍、公共建筑无障碍、社区服务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等无障碍服务。社区出入口与交通道路应平缓通畅,社区物业、居委会等公共服务建筑出入口应设置防滑坡道、扶手,设置专用无障碍停车位,社区公共绿地道路入口应有防滑坡道和提示盲道,绿地内的厅廊、健身场地出入口应设置防滑坡道和提示盲道。(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审批局、交警分局、自然资源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
8.既有居住社区无障碍改造达标率80%。对既有的居住社区进行道路、公共交通、公共建筑、社区服务、停车位、信息交流等进行无障碍服务改造提升。社区出入口与交通道路应平缓通畅,社区物业、居委会等公共服务建筑出入口应设置防滑坡道、扶手,设置专用无障碍停车位,社区公共绿地道路入口应有防滑坡道和提示盲道,绿地内的厅廊、健身场地出入口应设置防滑坡道和提示盲道。(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
9.新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设置率100%。新建的居住建筑应严格遵循《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建有完善的无障碍设施,建筑出入口、楼道应设置轮椅坡道,电梯选层盲文按键、厢顶镜子、报层音响、楼层显示、扶手等无障碍设施应建设完善。(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审批局、自然资源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
10.既有居住建筑无障碍改造达标率80%。对既有无障碍设施不够完善的居住建筑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建筑出入口、楼道应设置轮椅坡道,电梯选层盲文按键、厢顶镜子、报层音响、楼层显示、扶手等无障碍设施应建设完善。(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率100%。对城区内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摸底,制定“一户一策”方案,对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无障碍轮椅坡道,安装防护栏杆,设置无障碍厕所,改造低位厨房灶台等,从根本上改善便利残疾人家庭生活环境。(牵头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
12.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率100%。对城区内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家庭进行摸底,制定“一户一策”方案,对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安装如厕、床铺、台阶扶手,铺设防滑地垫,配置沐浴椅、拐杖、轮椅等,改善老年人居家生活环境,有效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舒适度和安全度。(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3.新建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设置率100%。新建的医院、学校、图书馆、电影院、博物馆、办公楼、宾馆、超市、写字楼、银行等公共建筑必须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强制性规定,设置轮椅坡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轮椅席位、无障碍客房、无障碍楼梯、无障碍服务台等,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审批局、卫健委、教育局、文旅局、商务局、金融局、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
14.既有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改造达标率80%。对既有的医院、学校、图书馆、电影院、博物馆、办公楼、宾馆、商超、银行、市民大厅等公共建筑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进行无障碍设施达标改造,设置轮椅坡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轮椅席位、无障碍客房、无障碍楼梯等,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审批局、卫健委、教育局、文旅局、商务局、金融局、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
15.公园绿化活动场地、广场无障碍设施设置率100%。对城区范围内综合公园、绿地广场进行无障碍设计改造,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车位、无障碍厕位,配置供残疾人、老年人使用的轮椅、助听器、老花镜、助视器、便民药箱、血压仪等。(牵头单位:市园林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市政管理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
16.独立式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设置率80%。对城区内的所有独立式公共厕所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设置轮椅坡道、无障碍厕位,安装安全扶手等。(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17.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无障碍设施设置率100%。养老院、康复中心、特教学校等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对出入口、厕所、床位、地面、楼道、电梯、楼梯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符合特殊群体服务的条件环境。(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卫健委、教育局)
18.政府网站、政务服务APP无障碍和适老化建设达标率80%。对市政府网站进行无障碍和适老化建设,针对老年人和视听障碍人士,提供大字体、高对比度、纯文本、文字转语音、辅助光标、专用显示屏、音量调整、语速调整等功能,帮助不同群体实现无障碍网站浏览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19.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覆盖率80%。对银川市新闻节目、图书馆等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无障碍服务建设,新闻节目设置滚动字幕和手语服务,图书馆建设视障阅览室,配置放大助视器、语音读书器等,为视力(听力)残障人提供便捷的阅读环境。(牵头单位:市残联、市委宣传部、新闻传媒中心、市文旅局)
(三)示范项目建设
1.残疾人友好示范项目建设。针对残疾人心理特点,提供专业的心理辅导,为残疾人群组织各种社交活动,促进残疾人在就业服务、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就业援助等方面的工作,打造残疾人友好型社区。(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
2.适老化示范项目建设。通过对居住环境和设施进行改造和调整,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安全性。在居住环境中设置无障碍通道,如坡道、扶手、电梯等,方便老年人行动。安装安全设备和辅助设备,如智能家居系统、紧急呼叫装置、电动护理床等,以增加老年人的安全感和便利性。与社区合作,提供健康咨询、长期护理等服务,以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住建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
3.儿童友好型城市示范项目建设。加强残疾儿童需求保障,开展就近就便、精准实在的残疾儿童社区康复服务,推动公共场所增设第三卫生间、儿童厕位和洗手池等设施,推进母婴设施应配尽配。(牵头单位:市妇联、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
(四)创建阶段
1.全面实施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照《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考评标准》,明确创建目标、方法步骤及相关保障措施,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全面开展工作。
2.自治区评估阶段(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20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残联组织专家对创建工作进行评估,评估达到80分以上后,于2024年6月20日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认定材料。
3.国家验收阶段(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通过认定材料预审、第三方评价、社会满意度调查、现场考评、综合评议、公示等程序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的最终验收。
五、各单位职责
(一)市住建局
牵头编制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做好市创建办的日常工作,统筹做好和创建工作相关的宣传、资料收集、整理、检查、迎检及验收工作;负责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出台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的相关文件;牵头组织居住社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负责实施新建道路无障碍建设;按照法律、法规和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开展无障碍设施验收工作,并将无障碍设施验收环节纳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办理;负责组建无障碍建设专家库,开展无障碍建设的规划、设计审查及施工、改造的技术指导服务;协调督导无障碍建设城市示范项目的实施;负责组织协调例会,督促三区及各相关单位的实施进度。
(二)市残联
牵头对市辖区范围的无障碍基础设施现状情况的摸底调查;牵头组织到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进行学习和考察工作;牵头组织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牵头建立有效社会监督机制,广泛发挥社会对无障碍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监督作用,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政策及便民措施的宣传培训,制作印发宣传资料,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教育公众维护、爱护无障碍设施,形成无障碍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负责打造1个以残疾人友好为主题的无障碍建设示范项目;协助做好和创建工作相关的宣传、资料收集、整理、检查、迎检及验收等日常工作。
(三)市委宣传部
负责在全市主要新闻媒体安排无障碍建设方面的公益宣传,引导和规范自媒体开展无障碍宣传工作;在电视新闻、电影、电视剧中加配字幕;播放配备手语的新闻节目。做好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工作,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教育公众维护、爱护无障碍设施,形成无障碍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配合做好和创建工作相关的宣传、资料收集、整理、检查、迎检及验收等日常工作。
(四)市政府办公室
负责对市政府网站进行无障碍和适老化建设,针对老年人和视听障碍人士,提供大字体、高对比度、纯文本、文字转语音、辅助光标、专用显示屏、音量调整、语速调整等功能,帮助不同群体实现无障碍网站浏览服务。配合做好和创建工作相关的宣传、资料收集、整理、检查、迎检及验收等日常工作。
(五)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负责全市城市无障碍建设改造项目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的审批,将无障碍设计专篇作为立项审批的关键要素;设置低位服务台或者无障碍服务窗口,配备电子显示屏、手写板、语音提示等设备,为残疾人、老年人及残疾人、老年人之外的其他人有无障碍需求的,提供无障碍服务。配合做好和创建工作相关的宣传、资料收集、整理、检查、迎检及验收等日常工作。
(六)市自然资源局
负责做好无障碍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土地供应阶段,在规划条件中明确无障碍设施配建要求;规划设计方案审批阶段,对场地出入口无障碍设计情况进行审查;负责市辖区内所管理公园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车位等,并做好该项工作的摸底调查,向市残联提供摸底情况;配合做好和创建工作相关的宣传、资料收集、整理、检查、迎检及验收等日常工作。
(七)市民政局
负责市辖区范围内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无障碍建设与改造;负责对市辖区范围内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无障碍设施现状摸底调查,并向市残联提供摸底情况;负责打造1个适老化建设示范项目;配合做好和创建工作相关的宣传、资料收集、整理、检查、迎检及验收等日常工作。
(八)市交通局
协助做好市辖区范围内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负责对市辖区范围内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现状摸底调查,并向市残联提供摸底情况;新投入运营的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应按照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要求确保一定比例符合无障碍标准;逐步建立城市无障碍公交导乘系统,规划配置无障碍出租汽车;负责检查督促我市道路运输企业和公交企业在客运站、公交枢纽站内和车辆上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设置无障碍窗口、专用等候区域、绿色通道和优先坐席,提供辅助器具、咨询引导、字幕报站、语音提示、预约定制等无障碍服务,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日常的管理和维护。配合做好和创建工作相关的宣传、资料收集、整理、检查、迎检及验收等日常工作。
(九)市市政管理局
负责实施城市既有市政道路无障碍改造工作;负责对市辖区范围内既有市政道路无障碍设施现状摸底调查,并向市残联提供摸底情况;配合做好和创建工作相关的宣传、资料收集、整理、检查、迎检及验收等日常工作。
(十)市发改委
负责组织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配合做好和创建工作相关的宣传、资料收集、整理、检查、迎检及验收等日常工作。
(十一)市财政局
将无障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项目经费使用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能。配合做好和创建工作相关的宣传、资料收集、整理、检查、迎检及验收等日常工作。
(十二)市综合执法局
负责指导、监督辖区综合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侵占、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配合做好迎检工作。配合做好和创建工作相关的宣传、资料收集、整理、检查、迎检及验收等日常工作。
(十三)市商务局
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市辖区范围内商业建筑、商业设施产权单位开展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改造;负责对市辖区范围内商业建筑、商业设施产权单位无障碍设施现状摸底调查,并向市残联提供摸底情况;配合做好和创建工作相关的宣传、资料收集、整理、检查、迎检及验收等日常工作。
(十四)市文旅局
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市旅游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区、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等场馆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考虑残疾人、老年人特点,积极创造条件,提供适合其需要的文字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等。负责对市辖区范围内宾馆、饭店、旅游景区、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等场馆无障碍设施现状摸底调查,并向市残联提供摸底情况;配合做好和创建工作相关的宣传、资料收集、整理、检查、迎检及验收等日常工作。
(十五)市教育局
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教育建筑中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为有残疾的师生、员工提供无障碍服务,推进残疾人的教育工作,为残疾考生提供便利服务;负责对市辖区范围内教育建筑无障碍设施现状摸底调查,并向市残联提供摸底情况;配合做好和创建工作相关的宣传、资料收集、整理、检查、迎检及验收等日常工作。
(十六)市交警分局
负责对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建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负责对已建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增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负责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督导经营性停车场规划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设置显著标志标识;负责对市辖区范围内停车场、人行横道过街音响信号装置等无障碍设施现状摸底调查,并向市残联提供摸底情况;配合做好和创建工作相关的宣传、资料收集、整理、检查、迎检及验收等日常工作。
(十七)市卫健委
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市辖区卫生系统医疗建筑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与残疾人、老年人相关的卫生服务机构应当配备无障碍设备,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方面提供无障碍服务;负责对市辖区范围内卫生系统医疗建筑无障碍设施现状摸底调查,并向市残联提供摸底情况;配合做好和创建工作相关的宣传、资料收集、整理、检查、迎检及验收等日常工作。
(十八)市体育局
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市辖区公共体育场馆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负责对市辖区范围内体育建筑无障碍设施现状摸底调查,并向市残联提供摸底情况;配合做好和创建工作相关的宣传、资料收集、整理、检查、迎检及验收等日常工作。
(十九)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推动应急避难场所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视情况设置语音、大字、闪光等提示装置,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负责对市辖区范围内应急避难场所无障碍设施现状摸底调查,并向市残联提供摸底情况;配合做好和创建工作相关的宣传、资料收集、整理、检查、迎检及验收等日常工作。
(二十)市地震局
协助做好应急避难场所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做好市辖区范围内应急避难场所无障碍设施现状摸底调查工作;配合做好和创建工作相关的宣传、资料收集、整理、检查、迎检及验收等日常工作。
(二十一)市金融局
负责指导、协调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落实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负责对市辖区范围内金融机构无障碍设施现状摸底调查,并向市残联提供摸底情况;配合做好和创建工作相关的宣传、资料收集、整理、检查、迎检及验收等日常工作。
(二十二)市园林局
负责市辖区内所有公园、广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车位等;负责对市辖区范围内公园、广场无障碍设施现状摸底调查,并向市残联提供摸底情况;配合做好和创建工作相关的宣传、资料收集、整理、检查、迎检及验收等日常工作。
(二十三)市妇联
负责结合儿童友好型城市创建,打造1个以儿童友好型城市为特点的无障碍建设城市示范项目;配合做好和创建工作相关的宣传、资料收集、整理、检查、迎检及验收等日常工作。
(二十四)市司法局
负责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老年人参加诉讼、仲裁活动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等无障碍服务。
(二十五)市水务局
负责市辖区内涉及湖泊类公园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车位等;负责对市辖区范围内涉及湖泊类公园无障碍设施现状摸底调查,并向市残联提供摸底情况;配合做好和创建工作相关的宣传、资料收集、整理、检查、迎检及验收等日常工作。
(二十六)市新闻传媒中心
负责对银川市新闻节目等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无障碍服务建设,设置滚动字幕和手语等服务,为视力听力残障人提供阅读环境服务。
(二十七)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
成立相应的无障碍建设工作机构;结合老旧小区、完整社区等工作开展本辖区范围内居住社区、居住建筑的无障碍建设及改造工作,并积极打造1—2个无障碍示范街道、社区;推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负责本辖区管理的背街小巷、公园广场的无障碍建设及改造工作;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居住社区、居住建筑、背街小巷、公园广场无障碍设施现状摸底调查,并向市残联提供摸底情况;配合做好和创建工作相关的宣传、资料收集、整理、检查、迎检及验收等日常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银川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部署银川市无障碍建设的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残联负责督查推进,跟踪落实,要强化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指导和督促各成员单位完成创建指标,确保创建成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形成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推进机制。
(二)落实资金来源。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无障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责任部门要确保本行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资金的落实,同时加大力度落实已建项目无障碍设施改造经费,按照“谁建设,谁负责”原则落实责任单位,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多渠道筹措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费用。
(三)严格审核把关。严格把握无障碍建设相关标准规范。自然资源、审批、住建、市政、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无障碍设施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的规范指导,督促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同时要加强对相关标准规范的培训工作,提高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执行的自觉性和能力。
(四)典型示范引领。选择若干重要的城市道路、商业步行街、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城市广场、公园、福利机构等进行重点改造,打造一批无障碍建设示范区、示范街、示范点,以带动全市创建工作。
(五)加强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任务目标和职责分工,积极落实好本单位、本辖区内无障碍设施项目建设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成员单位落实无障碍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同时,建立工作月报制度,各成员单位每月底向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六)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积极宣传无障碍设施建设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宣传国家、自治区关于无障碍建设的政策规定,反映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群体对无障碍设施的需求,反映我市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发展成就及薄弱环节,提高广大市民的无障碍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保证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顺利推进。
为保障工作落实,各区政府和市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明确具体工作内容,相关工作计划请于2023年10月3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创建工作过程中,要注意做好相关资料(包括照片、图片、文件、报道等)的收集整理工作,为迎检工作打好基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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