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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行“阳光分班”
“拥挤”初中将逐步把学籍纳入招生条件

来源:  银川日报
发布日期:  2024-05-11

《2024年银川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正式发布(以下简称《方案》)。在义务教育招生方面,《方案》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行“阳光分班”;对学生逐年增加的初中学校,应结合生源变化实际,逐步将学籍纳入招生条件。

《方案》要求,切实保障学位供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学位资源紧缺地区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挖潜,保障学位供给。在不产生大班额的前提下,要加强优质资源供给,进一步扩大优质学校学位供给。要认真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底线。

在片区划定方面,《方案》明确坚持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原则,要全面实行划片就近入学。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实行单校划片,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可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要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和招生政策,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在录取方面,《方案》明确 ,原则上2024年城市小学入学年龄截至2018年8月31日,农村小学入学年龄截至2018年2月28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辖区招生工作实际确定是否统一城乡适龄儿童入学年龄。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公办、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优先解决政策优先类学生和特殊群体子女入学。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已明确的规则落实。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对学生逐年增加的初中学校,应结合生源变化实际,逐步将学籍纳入招生条件。

《方案》明确今年依旧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被录取的学生不得放弃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对放弃录取的初中学生,中考不得享受“指标到校”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并公布招生计划,须优先满足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生源不足时经市教育局审定同意后可适当跨县(市)区招生,不得面向银川市以外招生。

此外,《方案》提出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各县(市)区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和片区划分办法将在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和《自治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有关规定。各中小学校须结合实际制定本校“阳光分班”实施方案,并主动向家长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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