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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首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来源:  银川日报
发布日期:  2025-04-29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宁夏是全国第四个出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的省份,该条例也是宁夏首部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地方性法规,将进一步规范和保障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推动改革与立法相统一、相衔接,为服务保障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共七章四十一条。《条例》确立了交通运输部门主管、综合执法机构实施的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行交通运输执法职责,其所属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名义具体实施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活动。为了明确区、市、县三个层级执法事权,规定全区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省道的公路路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等执法职能实行自治区级统一执法,其他执法职能市、县按照属地管理实行统一执法。

针对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后执法制度和程序不完善、处罚裁量权过宽等问题,《条例》规定了执法事项目录、行政处罚裁量权、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基本制度,创新规范了执法检查的方法、措施、程序和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维护企业和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此外,明确建立健全跨部门执法协作和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违法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和联合执法,切实提升交通运输执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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