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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建容错机制 支持干部干事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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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新闻网 2017-10-18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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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银川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银川市支持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已正式印发施行。会议在决策时指出,“容错”机制就是为鼓励探索、宽容失误,让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抛顾虑、有“舞台”,把领导干部从“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的消极状态中解脱出来,增添敢做善为的“底气”。

  予以容错免责者 评优考核不受影响

  出台这一《办法》的目的,就是支持和保护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干事创业、改革创新,营造鼓励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严查违纪者。

  《办法》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明纪律与支持改革发展、鼓励干事创业相结合,严格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经确定予以容错免责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审查,以及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及年度考核三个方面不受影响。

  八种情形不予追责或从轻处理

  《办法》明确提出,在建设“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过程中,干部出现八种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在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及银川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工作未能完成既定目标和任务或造成一定损失的;在改革创新实践中,敢于担当、积极创新、大胆探索、尽职尽责、推动落实,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一般性工作偏差、失误的;在争取项目、资金、招商引资、实施重点项目、民生工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变动,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失的;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因着眼于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偏差或失误的;在处置紧急突发事件或完成急难险重工作任务中,出现失误、偏差或被个别人非议的;在化解矛盾焦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一般性信访问题的;党章党规、法律法规和上级尚无明确禁止和限制,未利用职权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按程序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但在具体实施中出现偏差或过失的;工作中出现偏差、失误后,能主动纠错,积极主动挽回损失和影响的,以及其他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

  四种情形不得以容错为由免责

  在此基础上,《办法》明确规定,有四种情形之一的,不得以容错为由免予责任追究或者从轻、减轻处理:引发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严重污染环境、生态破坏等责任事故的;引发较大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虽然符合部分容错条件,但同时有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其他违纪行为的。

  符合条件者可提出容错免责申请

  那么,如何申请、核实和认定呢?

  单位或个人认为符合容错免责条件的,应在启动追责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书面容错免责申请。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依申请事项开展调查,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定论的,可以适当延长调查核实时间,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根据调查结果提出予以从轻、减轻、免责或不予免责的认定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10个工作日内向问责实施机关和申请单位或个人下发书面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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