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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冬防特别管控措施 力争冬防期间不发生重度污染以上雾霾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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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晚报 2017-10-25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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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银川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银川市2017~2018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过实施冬防特别管控措施,努力确保10月至12月期间优良天数同比增加15天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较2016年同期下降15%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同步持续下降。20181月至3月期间优良天数同比增加10天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较2017年同期下降10%8%。力争冬防期间不发生重度污染以上雾霾天气。 

  对煤炭经营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防治期间,各部门将对市辖三区煤炭经营企业和露天储煤场进行拉网式排查,10月底前完成第一阶段排查整治。对无照经营的一律取缔;燃煤经营销售单位煤质检测报告灰份、硫份达不到控制要求的,一律不得销售。同时开展煤炭运输车辆巡查检查,利用治超站、上路随机抽查、夜查等方式,严厉查处煤炭运输车辆超载超限、不按时间规定进入市区、撒漏等违法行为。各部门还将对三区每个燃煤锅炉房的煤质、烟气排放、治理设施运行、扬尘防控、环境卫生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121日起所有建筑工地全面停工按照要求,10月底前,所有裸露地面全部采取绿化、硬化、铺装或遮盖措施,彻底消除裸露地面。111日起,全部停止砂石开采作业,1116日起,全部停止砂石、土方拉运作业;现有堆场严禁拉进拉出新的渣土,建成区内不得形成新的渣土堆场,除重大民生项目外,所有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停止土方开挖拉运、拆迁、建筑垃圾拉运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序;121日起,所有建筑工地全面停工。停工后,再次组织开展检查,所有停工工地全面达到扬尘防控标准要求。 

  对火电、石化等企业实行三限111~2018331日期间,我市将对废气污染排放强度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小型工业燃煤锅炉或炉窑实施停产,每周对停产企业进行跟踪督察和暗访检查,防止企业违规复产。111日起,对火电、自备电厂、石化等重点企业实施驻厂监管,实行限煤质、限排放、限总量的三限措施,遇重污染天气启动应急预案时,根据预警等级,对重点企业及生产设施实行限产限排措施。对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等措施,并予以媒体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2月底前实现黄标车动态清零在防治过程中,我市还将加大黄标车、农用机动车、农用机械闯禁行区域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扣分、罚款等处罚规定,并进行劝返,10月底前,完成一轮专项整治。12月底前完成国家、自治区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实现黄标车动态清零。此次防治,全市营运客、货车辆尾气超标排放和冒黑烟问题也将得到查处整改。 

  年终考核实行评先选优一票否决为了落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秸秆等废弃物禁烧责任和网格包抓机制,我市将采取日常巡查、不定期督察等形式,实行严防严控,出现一个火点对所在辖区政府处罚1万元~5万元,纳入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111日起,城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烧烤摊点必须进店经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问题,要求各部门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问责的原则进行问效处理;对不能按期完成空气质量考核指标的县(市)区领导班子给予诫勉谈话,本辖区年终考核实行评先选优一票否决;对冬防工作中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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