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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审批局 2017-03-10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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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近日,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减免了多项不动产登记手续费,切实减轻了办证群众负担。
根据《通知》精神,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实行收费减免优惠不动产登记有三种情形:一是登记费减半事项,包括权利人姓名、身份证明变更,不动产分割、合并不动产等情形;二是登记费免收事项,包括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小微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情形;三是只收工本费事项,包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等情形。根据新的收费标准,仅3月8日一天,预告登记业务就免收了登记费共计276笔,约22080元。《通知》中还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因提供测绘资料所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向购房人提供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也不得把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再次强调了不动产登记费要由登记申请人缴纳,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嫁。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将根据《通知》严格执行,做到为民办实事,让惠于民,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新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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