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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 为企业减负11.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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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市社保中心 2020-07-08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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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企业复产复工,纾解企业困难,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有个缓冲期。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含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2020年2月至12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含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对参保企业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2020年2月至4月。截止2020年6月底,为参保企业减负11.7亿元,其中减免养老保险费涉及参保企业1.94万户,参保职工31.73万人,减免养老保险费9.39亿元;减免失业保险费涉及参保企业1.95万户,参保职工35.26万人,减免失业保险费0.33亿元;减免工伤保险费涉及参保企业1.73万户,参保职工40.41万人,减免工伤保险费0.46亿元;减免医疗保险费涉及参保企业1.81万户,参保职工40.19万人,减免医疗保险费1.5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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