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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借力政策杠杆 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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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灵武市 2020-08-12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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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全面推进创新驱动战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科技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用,通过政策撬动,助力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平台。吸引国家级科研机构、“双一流”大学和取得国家级创新平台的大型企业来灵设立分院分所、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等研发和成果转化机构。设立整建制机构给予投资总额15%、最高1000万元支持,设立分支机构给予投资总额15%、最高250万元支持。对世界50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来灵设立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并开展研发活动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更大支持。被新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或创新服务平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被认定为自治区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补助。对灵武市规上企业,组建符合“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项目”要求的灵武市级研发机构,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灵武市企业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经自治区认定并列入基础条件建设和人才支持计划的,按照新增投资额15%、最高500万元支持。支持建立自治区级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获批后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园区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经自治区认定的,根据进站院士、博士和专家人数、年服务时间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经考核验收后给予工作站工作经费支持,其中每年每个院士工作站最高给予30万元补助,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最高给予20万元补助,专家服务基地最高给予10万元补助。

打造多层次“双创”载体。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园区在灵武市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对创建为国家、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获批国家、自治区级企业“双创”平台(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补助;对认定为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补助。创新科技服务现代农业发展方式,对获批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园区、展示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支持。

加大科技孵化器建设力度。强化对孵化器的管理,提高创业孵化能力,推动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对市本级新建并投入运行的孵化器,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考核验收后,给予10万元补助;对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孵化”的企业,从营业之日起,3年内免收行政性费用。大力支持银川飞地育成平台、区外孵化器优秀企业来灵发展,落地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25万元补助。鼓励在区外建立离岸型孵化器,对孵化成果回灵落地转化的,给予技术合同交易额20%、最高5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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