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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2019-01-14
来源: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解读单位: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银川市财政局
政策原文:银川市粮食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本级储备粮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本级储备粮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目的。为进一步加强银川市本级储备粮补贴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拨付与使用,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和存储安全,市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银川市本级储备粮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二)制定过程。经市政府批准,2012年建立了粮食应急储备体系,次年,市政府和市粮食局分别印发了《银川市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银政发〔2012〕96号)《银川市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费用拨补办法》(银粮发〔2013〕33号)。2016年银川市原粮储备建立,同时市粮食局制定了《银川市原粮储备费用补贴办法》(银粮发〔2016〕85号),以上办法的印发,确保了市级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安全和储备粮的安全。由于原粮储备和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同属于地方储备粮,为便于管理,市政府2018年印发了《银川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银政办规发〔2018〕1号),《银川市本级储备粮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是这次配套文件。

(三)制定依据。根据《银川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二、补贴资金来源    

市级储备粮补贴资金是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市级地方储备粮保管费用、贷款利息和轮换费用补贴。

三、补贴资金补助内容

市级储备粮补贴包括保管费用、轮换费用补贴和银行贷款利息补贴。

四、补助标准和计算依据    

(一)市级储备原粮。

1保管费用是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达的承储规模以及实际储备情况为计算依据,标准参照自治区储备粮补贴标准和物价水平由市政府确定,现行标准每吨每年100元。

2轮换费用根据承储企业年度实际轮换情况为计算依据,标准参照自治区储备粮补贴标准和市场粮食价格由市政府确定,包干使用。现行标准小麦4年不超过140元/吨、水稻3年不超过200元/每吨。  

3银行贷款利息补贴是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达的承储规模及核定的入库成本,以及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为计算依据据实补贴。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按利率执行时间分段计算。

(二)市级应急成品粮油。

市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的补贴项目包括:利息补贴、储存费用补贴、轮换费用补贴,采用综合性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参照自治区储备粮油标准由市政府核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现行应急成品粮补贴标准为每年260元/吨、应急成品食用植物油补贴标准为每年700元/吨。

五、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及拨付程序  

1、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核定下达的储备粮计划规模,根据补贴标准每年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下达到市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专项用于本级储备粮费用补贴。  

2  储备粮补贴资金每半年拨补一次,元月和七月为补贴款拨补时间。由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提出申请,经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对承储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结果、轮换执行等情况进行核实后拨补到承储企业账户。

3、费用补贴按照计划内实际承储数量支付补贴款。对专项检查储存数量达不到承储计划的,按照专项检查数量测算当月费用补贴,半年累计计算;对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不支付当月补贴;其他监督检查项目达不到要求的按照得分比例相应扣减费用补贴。

六、责任监督

1、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对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补贴资金的使用负责。

2、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储备粮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及监管,督促指导承储企业严格规范使用,保证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安全使用。

3、拨付专项资金的部门和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个人,应当依法接受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市粮食和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规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并视情况提请同级政府进行行政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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