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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儿 | 律师:擅自解除隔离 可能面临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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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新闻网 202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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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区上下正在坚定不移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控工作,宁夏、银川两级律师协会组织广大律师志愿者们充分发挥自身法律专业知识优势,针对当前疫情防控的典型涉法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助力疫情防控,齐心协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11月12日,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律师介绍,自行解除隔离的,其行为实际等同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不配合疫情防控的管理措施。若因自行解除隔离措施,导致病毒传播致使他人人身、财产产生损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7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在承担民事责任后,还需面临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因自行解除隔离措施进出公共场所,导致产生病毒传播的危险性或造成疫情实际传播结果的,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相关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提醒居家隔离人员,隔离期满后切勿因情绪焦急而自行解除隔离措施,需耐心等待专家组进行评估,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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