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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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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及时发现疫情传播隐患,巩固来之不易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向广大市民作如下温馨提示:

根据国家《传染病防治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若故意隐瞒和谎报病情、感染者接触史、中高风险地区或疫情发生地旅居史等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冠肺炎出院患者、解除医学观察人员、境外返银人员、14天之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健康码异常或收到协查信息提示等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组)、单位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居家健康监测或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工作外地低风险区来(返)银人员、常住居民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及时到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期间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低风险不等于零风险。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广大市民朋友要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健康素养,履行个人防疫责任,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公筷制、少聚集、“一米线”、咳嗽礼仪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银川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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