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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新闻网 2018-11-08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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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017年9月,银川市慈善总会在爱心企业的资助下,已针对0-3岁脑瘫患儿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早期康复治疗并帮助此类特困家庭渡过暂时困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8年银川市慈善总会募得善款100万元,计划继续实施此项目。11月8日,银川市慈善总会、银川市妇幼保健院携手启动了关爱0-3岁脑瘫患儿康复救助项目,给予低保或建档立卡的脑瘫患儿家庭最高不超过3万元、低收入的脑瘫患儿家庭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救助。
脑性瘫痪是目前导致儿童肢体残疾、智力残疾、语言残疾的主要疾病。常表现为运动障碍伴有感觉、知觉、认知、交流和行为障碍,以及癫痫及继发性肌肉骨骼问题。脑瘫是由于发育中胎儿或婴幼儿脑部非进行性损伤所致。我国新生儿脑损伤发生率约为4.55%,而脑瘫的发病率为1.8-4‰,现全国有脑瘫患儿100多万,并且正以每年4.6万余人的数量递增;宁夏全区脑瘫患儿发病率为5.25‰—6.45‰,高于全国新生儿脑瘫发病率。脑瘫高发病率和快速递增的现状已经引起整个社会的高度重视。
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康复科是自治区首家开展小儿系统康复治疗的专业机构,在小儿脑性瘫痪的早期诊断及系统康复治疗方面居自治区内领先水平。银川市慈善总会经认真调查研究,此次委托市妇幼保健院作为此次项目的合作医疗单位。
救助对象
申请救助的患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银川市户籍的患儿或其父母在银务工(有用工单位证明)、居住一年以上;
2.低保及建档立卡户家庭、低收入家庭(以民政局最新标准为审核条件);
3.患者为0-3岁患有脑部损伤的脑瘫高危儿。
救助标准
1.低保或建档立卡家庭最高救助总费用不超过3万元,低收入家庭最高救助费用不超过2万元;
2.救助费用仅限患者医疗费用自费部分,因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赔付责任人应支付的医疗费用不予救助,医院医保办需设定标准,严格把关;
3.善款只能用于患者的医疗费,将直接拨付给医院,不支付给患儿家庭;
4.不负担患者的陪护费、营养费、旅费及术后康复费及生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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