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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日报 2019-03-07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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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切实做好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证人保护工作,出台了《银川市公安局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证人保护工作规定》(以下简称《保护工作规定》)。
根据《保护工作规定》,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以及恶势力团伙案件三类。规定中所提到的证人保护包括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中的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鉴定人、被害人本人及其近亲属。此外,同案犯罪嫌疑人指认同案犯的其它犯罪事实时,具有证人身份的;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干警及其家属,人身安全正在或即将面临危险,需要采取保护措施的。也在证人保护范围内。
按照《保护工作规定》,证人在以下情形下可以向办案部门提出保护:
(一)受到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友、利害关系人威胁、恐吓、侮辱、殴打等打击报复的;
(二)有证据证明嫌疑人或者其亲友、利害关系人,扬言实施或者准备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
(三)多次受到不明身份人员尾随、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等或者人身财产受到不明损害,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的;
(四)其它有线索或者有迹象表明,证人及其近亲属可能受到打击报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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