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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已审结15起涉黑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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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日报 2019-07-04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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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7月1日,全市法院受理涉黑恶性质犯罪案件22件215人,审结15件158人。判处罚金、没收财产共计1204.4万元,12人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3人被剥夺政治权利。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把依法严惩、打准打狠当做全面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的检验载体,均成立专业化合议庭,法院庭长担任审判长或主办黑恶案件,以上率下、示范指导。严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准确认定黑恶势力犯罪,既不降低标准,也不人为拔高。严格贯彻落实“三项规程”,发挥庭前会议功能,规范法庭调查程序,严格案件办理时限,严格定罪量刑标准,严格涉案财产处置程序,确保办案质效,努力实现审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

同时,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所有涉黑涉恶一审案件,指定专人跟踪指导,提前介入掌握情况,指导案件推进。坚持一案一保障。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均制定详细的“三同步”方案,确保案件积极稳妥审理。坚持一案一监督。将全市法院受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全部纳入监督范围,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和扫黑办对定罪量刑、适用财产刑,以及审理过程进行全面监督、严格把关。坚持一案一协调。与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公检法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案件衔接工作办法》,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61次,有效解决案件办理中的疑难复杂问题,确保精准打击。

全市法院先后受理了伍永涛等22人、纳金宝等32人、马海龙等31人重大涉黑案件,被告人人数多、涉案罪名多、证据材料多、扣押涉案财产多,且多数被告人不认罪。对此,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包案督办,指导基层法院制定详细的“三同步”工作方案,及时组织召开庭前会议,平均用时56天完成一审审理,实现快立快审快判。针对纳金宝等32人涉黑案,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启动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召开两级法检机关案件办理研讨会,并提请市委政法委召开协调会,集中解决案件重点、难点问题。灵武市人民法院创新庭审方式,以政策攻心、重点突破等方式敦促被告人认罪悔罪,收到了良好的庭审震慑效应和法庭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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