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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在商业综合体和专业市场中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试点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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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20-04-10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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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缓解复工复产融资需求,促进经济平稳发展,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组织地方法人银行开展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试点范围

全区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中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试点单位

宁夏银行、石嘴山银行、黄河农村商业银行。

三、试点事项

为应对疫情影响复工复产有融资需求、但缺少抵押和担保且信用良好的全区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中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差异化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支持。

四、办理方式

自即日起,需要办理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的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及相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到宁夏银行、石嘴山银行、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各授权网点(部门),或通过服务电话提出申请。

宁夏银行:普惠金融部、广场支

马骋宇 17795020609陈峰 15595110369余晓燕 18695108712

石嘴山银行:小微信贷部、银川分行

杨硕 17795071218严晓丽 15809588586杨忠生 15809500867

黄河农村商业银行:个人金融部、凤凰支行

陆帅 18709617799赵海 18795288668茹新 13895606517五、有关要求

(一)请申请办理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的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及相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恪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提出合理融资需求,并配合试点银行做好贷前尽职调查、贷中授信审批及贷后管理等工作,按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维护好良好信用环境。

(二)请试点地方法人银行恪守“普惠便民”原则,从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扩大信贷额度、加强风控管理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切实提升融资可获得性。

(三)各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及相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贷款申办中如遇有疑问,请及时与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服务一处联系,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作为试点推动方,将积极协调解决试点中的困难和问题。

联系人:万春明

联系电话:0951-6038511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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