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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 全市抓拍这两种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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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新闻网 2017-03-01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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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4月1日起,全市电子设备将开启抓拍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人员不系安全带及接打手机交通违法行为。

  据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驾驶人驾驶车辆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不记分,违法代码为6011X;乘坐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10元罚款,不记分,违法代码为3019X。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十二)项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使用手持电话的处50元罚款,记2分,违法代码为1223X。

  对此,银川交警表示,抓拍驾驶人及乘坐人不系安全带及行车途中接打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是从源头上采取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继而提升广大驾驶人文明行车的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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