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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灵武市 2018-02-12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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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安排部署到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炮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制度,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炮竹禁放限放工作。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制定并印发《灵武市烟花爆竹禁放限放通告》,严格划分灵武市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区域,要求在各党政机关办公场所,朔方路以南,灵州大道以北,嘉源路以东,枣园路以西闭合区域以及枣博园一期、二期公园所有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要求涉及烟花爆竹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二是安全监管到位。各乡镇(街道)进一步强化对烟花爆竹日常监管职能,召开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专题会议,组成烟花爆竹燃放督察小组,不定期对管辖区域进行巡查,及时制止违规燃放现象,并将每日检查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市环保局。同时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提升应急处理能力,对出现的险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
三是监督检查到位。由市安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城市执法局等多部门联合对高庙广场、西湖公园北大门、东郊市场、水木灵州三期等烟花炮竹集中销售点进行随机检查。重点检查各销售点灭火器、水桶、防火沙、安全仓库等防火器材物资的配备情况、销售烟花炮竹的真伪情况以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情况等,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流入市场。充分发挥12315网络举报作用,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及时查处无证经销烟花爆竹、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检查经营户21户,其中2户经营者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已责令限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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