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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31779585XH/2024-00122 | 发布日期: | 2024-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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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 称: |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65号提案“关于加强零售药店综合治理”的答复 |
雷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零售药店综合治理的提案收悉,该提案由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医保局、审批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办。我局接到提案后,经研究指定由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分别于8月1日、8月7日与委员进行了沟通,深层次了解提案目的意义,听取了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得到委员肯定。经我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志勇同志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零售药店快速扩张造成监管难度日趋增加,在强化监管过程中,银川市各相关部门就零售药店综合治理工作做出了一些积极探索,取得了阶段性效果。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审批管理,促进审管联动
1.完善制度建设,促进审管互动规范化。严格执行《银川市行政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工作制度(试行)》(银政办发〔2015〕226号),切实做到用制度规范审批与监管互动。审批局与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与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通知》(银审服发〔2019〕85号),进一步完善审管衔接工作机制,畅通问题解决渠道,先后召开联席工作会议9次。2023年以来,审批局与市场监管局相互致函通报零售药店许可、监管信息共计22期,涉及药店252家,积极有效推动了审管工作的紧密衔接。
2.严格准入标准,促进规划布局合理化。为确保零售药店的药品质量和经营规范,审批局在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严格零售药店的准入标准,明确药店的经营范围和界限。为避免中心城区和乡镇街道的零售药店过度集聚,审批局在企业及个人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时从有关部门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的思路出发,建议企业最好根据城市格局变化、城乡分布特点、人群密度差异及区域卫生规划等因素以及市场需求合理选择经营场所,尽量做到不扎堆、不恶性竞争。
3.完善平台管理,促进审管衔接数智化。审批局通过“审管互动平台”,按照“主动推送、即时互通”的原则,将办理审批结果实时推送监管部门,并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审管互动平台”操作培训,及时指导帮助监管部门通过平台实时查阅审批信息,跟进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各监管部门及时将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平台推送审批部门,审批部门根据监管部门推送信息,依法依规履行撤销、变更、注销等行政许可职责,使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管协调运行更加有效。2023年以来,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印发审管平台运行情况通报4期。
(二)强化日常监管,规范经营行为
1.持续强化中事后监管,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市场监管局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告知承诺制方式审批的零售药店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函告审批局,2023年至今共开展现场核查252家,发函10件,对企业存在问题逐一函告审批部门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及时将生产经营存在异常的企业及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函告审批局,避免企业长期不履行监管要求或为逃避法律责任而蓄意变更。审批局根据推送信息,依法依规履行撤销、变更、注销等行政许可职责,不断提升审管互动工作成效。对一些相对复杂的审批事项,审批局与市场监管局密切配合,联合实施现场核查,保障药品经营质量安全。
2.坚持问题导向,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市场监管与医保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形成打击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市场监管局先后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药品零售企业违法行为等专项整治,共检查零售药店1211家,针对执业药师不在岗履职、违规销售处方药问题,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96份,办理案件21起,其中简易程序15起,一般程序6起,罚没款1.04万元;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市局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及督查,向各县区移交案源线索66起,各县(市)区局根据移交的案源线索,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44份,警告12家,立案21起;同时强化价格监管,重点打击药店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共检查零售药店315家,针对未明码标价行为,责令改正2家,立案2起,罚没款0.4万元。医保局常态化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全覆盖检查,已检查定点零售药店1203家,暂停医保协议7家、解除医保协议1家,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8.51万元。组织开展医保定点零售药药价风险品种核查处置工作,对我市2133家定点零售药店国家监测的20个风险药品“众数价”及网络药店售价监测结果进行筛选核查,根据核查结果组织售价高于国家监测“众数价”的相关药店进行整改,规范整治医保管理效果显著。
3.推进跨部门综合治理,提升执法监管合力。按照《全区深入推进药品医疗器械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选定西夏区作为试点,积极探索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对企业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查”。2024年8月中旬,西夏区分局与医保局已建立了综合监管对象名录库,并组织开展了联合检查,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推进中。市场监管部门与医保部门强化零售药店的联合管理,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对零售药店监管实现了“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目前已检查定点零售药店134家,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105元。通过有效凝聚执法合力,提高了协同执法效能,进一步优化了涉企执法,为零售药店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强化信息化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1.持续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药品类别分步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目前,疫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国家集采中选品种等重点药品已建立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全市1616家零售药店入驻码上放心平台,入驻率95.96%,扫码率有效72.85%,实现了品重点品种“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闭环管理”,有效防控安全风险。
2.持续推进智慧监管。市场监管局依托宁夏药品智慧监管平台“阳光药店”系统,对全市2111家药店实施智慧监管,通过“线上监测+线下处置”方式,及时对线上监测的执业药师不在岗、阴凉间温湿度超标等问题进行线下核查,目前,累计核查处置164家零售药店,现场整改117家,注销停业33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16家,立案2起,对3名涉嫌挂证的执业药师移交自治区药监局进一步处理。医保局今年将依托银川市医保反欺诈大数据应用监管试点建设之机,有针对性地建设“重点药品/耗材监测场景”和“药品智能识别场景”,通过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同时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先进技术能力,建立和完善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化监管治理机制,从而实现药品采购、配送、结算的全链路、全流程闭环监管。
3.持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局通过宁夏药品智慧监管平台信用管理系统,医保局通过宁夏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信用评价管理子系统,分别对零售药店开展各自领域的信用评价工作。市场监管局对1845家药店进行信用评价,信用评级为A级的1791家,占比97.07%,信用评级为B级的54家,占比2.93%。医保局对2008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信用评价,信用评级为A级的1998家,占比99.50%;信用评级B级的9家,占比0.45%。通过信用评价,进一步增强药品经营者的危机感,激发定点零售药店规范管理的内生动力,切实提升信用管理质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共治氛围
1.强化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合规经营水平。市场监管局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组织全市零售药店深入学习《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共召开宣贯培训会议6场次,不断提升企业法律意识与主体责任意识。
2.引导企业合规经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将监督检查与法律法规宣贯相结合,在执法检查中向企业普及药品安全及医保基金法律法规有关知识,不断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3.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媒体,多渠道、宽领域宣传药品监管及医保基金法律法规、安全用药等相关知识。以进企业、进商圈、进社区、进农村等形式开展现场宣传活动6次,普及安全合理用药知识,帮助市民树立安全用药意识,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监督。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零售药店综合治理工作已进行探索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仍不完善,联合执法检查开展次数较少,部门间信息共享不畅或不及时,信用联合惩戒作用发挥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吸收采纳委员提案建议,针对零售药店综合治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挑战,进一步加强与医保、卫健等部门的密切配合,持续巩固推进综合治理工作成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药品使用安全。
(一)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协作机制。建立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医保局、卫健委、公安局等多部门的药品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协作机制,细化各部门职责分工,确定检查方式及检查对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理念和方法,开展零售药店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每年与医保、审批、公安部门不定期召开信息沟通协调会,通报跨部门综合监管相关工作信息,完善线索互移、标准互认、结果互通等机制;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激励和惩戒。
(三)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格规范零售药店经营活动,提高零售药店依法经营意识,防范药品质量安全风险。进一步发挥部门职能,重大行动、重大案件相关部门联动开展,形成药品零售企业全链条监管合力,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药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四)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药品零售企业及失信重点人员,市场监管部门与医保部门及时将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推送至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相关部门接收到推送的药品零售企业及失信重点人员联合惩戒信息,可依照《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962号)的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联系人及电话:朱晓莉,0951-4080121
附件:提案答复清单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