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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5-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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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银川市统计局 | 解读单位: | 银川市统计局 |
| 政策原文: | 银川市统计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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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2023年11月,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定期评价信用信息,并将信用评价结果信息依法依规在信用网站公示。按照自治区要求,银川市统计局对2023年5月29日印发的《银川市统计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规定》(银统规发〔2023〕2号)(以下简称2023年《监管规定》)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推进银川市统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
二、主要修订内容
新修订的《银川市统计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规定》共十四条。
一是根据统计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际情况,将2023年《实施办法》规定的4类信用等级增加为5类,并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统计星级单位管理实施方案》,对相应信用等级的认定情形进行了修订。
二是根据统计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际情况,充分运用统计监督成果,对信用等级的提升、降级、修复等情形进行明确,增强可操作性。
三是根据自治区、银川市行政执法相关要求,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的监管频次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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