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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5-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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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银川市统计局 | 解读单位: | 银川市统计局 |
| 政策原文: | 银川市推行统计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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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2024年6月,自治区统计局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2024版)》,对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进行了修订。并于8月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统计领域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按照自治区统计局相关要求,银川市统计局对2023年5月29日印发的《银川市推行统计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实施办法》(银统规发〔2023〕1号)(以下简称2023年《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优化银川市法治营商环境,全面提升统计领域法治建设,切实将“坚持行政处罚宽严相济”落实在行政处罚工作中。
二、主要修订内容
新修订的《银川市推行统计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实施办法》共十九条。
一是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2024版)》中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对2023年《实施办法》中涉及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二是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中不予处罚情形的规定,对2023年《实施办法》中涉及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进行了明确,增强可操作性。
三是根据市政府《银川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中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相关要求,对全市统计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言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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