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 11640100MB163606X7/2022-0004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02-16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2-02-24 |
名 称: | 关于全面推进银川市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通知 |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银川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平战结合”,以常态化疫情防控为重点,充分整合基层各方力量,在乡镇(街道)指导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机制、队伍和能力建设,实现公共卫生委员会机制全覆盖、能力普遍提升、作用有效发挥,初步建立起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公共卫生管理机制,提高村(社区)公共卫生工作的规范化、体系化、社会化水平,为实施健康银川和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2月下旬,各县(市)区全面启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3月底,实现全市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全覆盖;到2022年5月底,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组织体系、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到2022年底,村(居)委员会重大疫情应对和组织协调能力、公共卫生服务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村(居)民公共卫生意识以及对公共卫生服务满意度不断提高,公共卫生体系网底进一步扎牢扎紧。
三、完善工作体系
(一)完善组织架构。公共卫生委员会是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之一,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接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指导,委员会一般由3-7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主任原则上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兼任;副主任分别由村(居)委会卫生委员和所在村(社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同志兼任;成员原则上应当包括村(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村(居)民代表、楼(单元)长、村民小组长等,可优先推选具有医疗卫生工作特长或背景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吸纳社区警务室、司法调解室以及城乡社区各类组织、驻区单位代表、社区志愿者、家庭签约医生等为兼职委员。
(二)规范组建程序。公共卫生委员会委员实行提名委任制,由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初步人选,经相关部门按要求进行联合审查无异议,提交各镇(街道)党(工)委批准同意,形成正式人选名单后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将结果公开,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公共卫生委员会任期与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委员会委员,要报村(居)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审批同意,并按照委员产生程序增补新任委员。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遵守相关制度法规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程序免去其委员职务。
(三)完善工作机制。发挥党群服务中心、村(居)委会议事厅(板凳会)等形式多样的基层群众自治平台作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教育引导村(居)民树立健康意识,养成健康行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定期协商解决村(居)民健康需求和辖区内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在专业部门指导下,充分联系和发动群众,完成新时期各项卫生健康工作任务。
四、明确工作职责
村(居)民公共卫生委员会在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专业部门和机构做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群众做好村(社区)环境卫生工作,协助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包括:制定村(社区)公共卫生工作方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
(二)培育、引导公共卫生领域社区(村)社会组织,特别是志愿服务组织;
(三)在卫生健康部门支持、指导下,协助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传染病和重大疫情防控处置、综合整治、卫生清理、殡葬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开展卫生健康政策宣传、居民健康教育等宣传教育活动;
(五)组织居民群众、群团组织、经济和社会组织、驻区单位开展爱国卫生等活动;
(六)向有关部门反映居民群众关于改进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村(社区)建设和基层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支持政策。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民政、政法、农办等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积极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各乡镇(街道)要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
(二)强化资源统筹。各地要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统筹协调各部门和各方面力量,发挥好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乡村医生、卫生专干、健康指导员、签约家庭医生、社区志愿者等资源优势和作用,共同加强和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鼓励依托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开发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模块,提高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三)强化指导培训。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对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骨干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每年接受至少1次培训。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要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专业素质和工作效能,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将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学习培训、重大疫情应对、组织协调、公共卫生服务保障、群众满意度等情况细化量化,纳入星级和谐社区创建考核内容,不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健全保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要充分保障公共卫生委员会办公场地、办公设施、运行经费。对公共卫生委员会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予以资金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兼职委员的,承担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量纳入其所在机构进行绩效考核。
卫生健康委联系人:李梦 电话:6889050
邮箱:ycjcws@126.com
民政局联系人:吴育欣 电话:6888759
邮箱:ycssqzl@163.com
附件:1.银川市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领导小组
2.各县(市)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组成名单表样
3.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职责(模板)
4.村(社区)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各成员职责分工(模板)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银川市民政局
2022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