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61L/2026-0004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6-04-02
责任部门: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6-04-07
关于印发《银川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人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各物业管理协会:

根据《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银川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物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物业行业市场服务行为,加强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人的管理,培养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物业从业人员综合业务素质,结合实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修订了《银川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人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银川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人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42      

     

银川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人管理办法

2026年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银川市物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物业行业市场服务行为,加强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人管理,不断提升物业从业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加快全市物业行业高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银川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银川市行政区域内,在物业管理区域担任项目经理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人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物业服务中心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具体负责全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人的信用建档和信用数据日常管理,开展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人的信用建档、业务能力测试、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等工作。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人的信用信息数据采集、日常巡查、动态监管、继续教育等工作。

各级物业行业协会协助做好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人的职业技能提升有关工作。

第四条 银川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人实行信用信息动态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聘任为项目经理人的,自动纳入市物业行业信用信息监管平台项目经理人数据库,生成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人信用档案和信用编码。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人信用采集期为三年。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备一名项目经理人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配置项目经理人。

不同物业管理区域位置上毗邻的且具备整合条件的,依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可根据合同约定的范围委派一名项目经理人统一进行管理。

第六条 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物业服务企业与项目经理人签订劳动合同、持有物业服务项目任命书或聘书、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具备项目经理人的综合业务能力并纳入物业项目经理人信用监管。

第七条 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和技能人才工作,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人积极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第八条 项目经理人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根据法律法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物业服务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关注行业政策、了解行业动态;积极落实行业各项规定及措施;

(二)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组织实施物业管理区域内楼宇管理、日常维修、保洁服务、绿化养护、保安服务、卫生消毒、车辆管理、秩序维护;负责物业共用设备、设施及相关资料的查验保管工作;

(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岗位工作标准,加强对服务区域内各岗位工作人员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四)加强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管会)、业主和使用人的沟通与交流,接受业主监督;定期组织向业主公示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五)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发现业主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业主委员会(物管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六)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协助社区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七)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依法规范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

(八)法律法规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项目经理人应当自被聘任为项目经理之日起15日内,持企业委派任命书、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相关资料到市物业主管部门完成信用建档,领取《银川市物业项目经理人信用信息建档卡》,逾期未完成的,按照《银川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企业和个人予以扣分处理。

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人建档信息一般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岗位职务、社保信息、学历情况、职称证书、职业等级认定等。

第十条 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人发生企业内调整或变更执业单位的,由项目所属物业服务企业自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申报变更,按第条规定程序完成信用信息变更,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时进行变更的,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人可持解除合同或相关协议至市物业主管部门进行撤出变更,项目所属物业服务企业在一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逾期按《银川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人应按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加强专业知识储备,提升综合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应当积极主动参加各级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协会、各类专业培训机构等组织的物业相关知识培训或综合业务能力测试、评估、观摩交流等,项目经理人每年继续教育学习累计学时一般不少于16学时。对学时未达到要求的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人,按照《银川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完成信用建档且实际负责管理的项目经理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专业能力测试,测试结果将进行公示,测试合格的核记学时加分,测试不达标的项目经理人,企业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管理,提高项目经理人的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人根据信用积分由高到低,划分为优秀(信用等级AAA)、良好(信用等级AA)、合格(信用等级A)、基本合格(信用等级B)、不合格(信用等级C)五个等级。

第十三条 对项目经理人信用等级评定为B级、C级的,将信用信息状况进行公示。建议所在物业服务企业依据《银川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651日施行,有效期至203151日。

附件: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