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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晚报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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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银川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今年,市生态环境部门为减轻企业迎检负担,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出台了《银川市生态环境系统涉企执法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一系列配套方案,方案将采用包括在线监测、电量监控、无人机巡查等信息化手段,强化非现场的监管,以此来全面规范银川市生态环境领域涉企执法检查行为。目前银川将经济技术开发区的50家企业列入首批非现场监管企业名单。
银川市推行非现场监管
实施正面清单、非现场监管执法,其实是对企业环境信用良好、一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在线监控数据稳定达标、污染治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及主动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企业给予的正向激励。非现场监管并不是“不管不问”或是降低要求,而是实行动态管理、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等方式,推动执法部门与企业形成良性互动,实现“为企业减忧、为政府减压、为环境添彩、为美丽加分”的目标。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依据出台的《办法》,银川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明确了本单位开展各类涉企检查的责任分工,除专项部署检查、案件调查取证情况之外,上下级科室、单位原则上不得针对同一行政相对人同一事项检查,同一单位多个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需要对同一行政相对人进行检查或者同一检查事项涉及多家企业的,应坚持协调统一原则,由本级科室、部门负责备案,由上级科室、部门组织合并检查,原则上不得实施多头检查。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线索已立案的,后续入企调查取证不需再备案。计划检查企业清单严格以“双随机”制度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为依据,对进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原则上不列入检查计划。
涉企检查备案制度助力企业发展
《办法》要求,市辖区各县(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每年12月底前制定涉企常规检查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企业和公众监督。涉企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应包括检查范围、对象、主要事项、依据、时间等内容。其中,检查频次原则上按照企业性质规模、历史处罚情况、是否属于重点监管企业或行业等因素综合确定。对进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原则上不列入检查计划。
同时,《办法》中所明确:针对涉及环境污染和生态安全的、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等紧急情况的,检查单位应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备至银川市生态环境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对检查部门的涉企检查行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等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检查,对违反规定以及执法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非现场监管是对合法企业的激励
首批纳入银川市生态环境领域非现场监管企业的有50家企业。谈及被列入非现场监管企业名单,现从事生产防护服的宁夏汇川服装有限公司经理王敏说:“这个机制属于共赢模式,对企业是一个荣誉。”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家要求,2021年6月底前,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实施常态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优先将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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