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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市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办公室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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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1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一枚印章管审批”制度优势,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中心,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一次办”为导向,以企业经营周期为考量,加快机制创新,实行“市县同权”,深化政务服务“供给侧”流程再造,将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个事项多流程”整合为“一业一流程”,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许可证,各证信息以一个二维码的形式加载到“行业综合许可证”上,实现“一证准营、一码亮证”,切实降低企业准营成本,促进职能转变,提升集成化服务效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实施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一业一证”改革。选取事项关联度高、办理频次高的事项,分批分步组织实施。
三、改革任务
“一业一证”不取消现有行政许可事项,不改变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法律效力和法律关系,只对一个行业现有的多个许可证实施物理打包,一证通办。通过再造行业管理架构、审批流程、审批导引方式、行业审批条件、许可审核程序,实现“一次告知、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同核查、一网联动、一证准营”。
(一)“一次告知”。由市审批局负责组织梳理“一业一证”改革试点行业目录,形成涉及许可全覆盖、标准更明晰的“一张清单”。由牵头部门组织关联办理部门梳理适用范围、涉及事项、实施依据、许可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时限等要素,编制行业综合许可工作规范。绘制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办理流程图,实现“一次告知”。(各县(市)区政府、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一套材料”。按照共用信息共享应用、个性信息单独填报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全面梳理整合申报材料,整合行业全部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和文书,统一材料规范和文书样本,实现许可申请“一套材料”。需要现场核查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产业政策外,推行承诺制容缺受理,申报所需法定材料由核查人员现场确认并获取。(各县(市)区政府、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一窗受理”。在市、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业一证”窗口,配置服务专员,统一负责业务现场咨询、申请受理、材料流转、业务协调、证照发放、档案存放等工作,由各级审批服务管理局统一调度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一同核查”。市、县两级分别建立联合踏勘机制,需要现场核查事项的,由牵头部门统筹组织,市、县联动,多部门联合,实现“多个事项一次核查、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各县(市)区政府、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一网联动”。推进“一业一证”平台建设,对跨部门、跨层级相关事项进行线上流程优化和整合再造,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时限。实现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和无缝对接,通过线下倒逼线上促进网络互联互通,推动各类业务系统特别是垂直管理部门的专有业务系统接入综合管理平台,在业务受理、办理、结果反馈等各环节实现综合受理、统一分发、数据共享和协同服务。(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网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一证准营”。行业综合许可证采用全市统一样式,相关行政许可信息通过二维码的形式加载到行业综合许可证上,同时一并发放法定许可证,方便市场主体跨区域开展经营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对行业综合许可证予以认可,并加强推广应用。(各县(市)区政府、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公布“一业一证”改革试点行业目录(第一批见附件),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分批推进。2021年3月前完成。
(二)推进平台建设。开展“一业一证”平台建设,开辟网上办理模块,实行网上办理,全市按照标准制发行业综合许可证,发放电子证件,实现全市全覆盖。2021年6月底前完成。
(三)动态调整范围。根据需求动态调整“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对年办件量少的行业或因改革调整、取消许可的事项不再推行。
五、办证流程
按照申请人自愿申报的原则,线上线下同步推进,构建“线上申报后台直审、线下申报一窗受理,受审分离、分类审批、一窗出证”的工作模式。
(一)提出申请。
1.线上申报。申请人在宁夏政务服务网选择申请办理行业和事项,按照系统提示提交上传相关信息材料后,自动进入后台核验和审批程序。
2.窗口申报。申请人通过市、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一业一证”窗口一次性提交一套申请材料,提交后分类流转至后台审批。
(二)后台审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材料分发到各相关审批部门,进入审批程序。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按承诺时限予以核准;对提交上传相关信息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系统反馈给申请人或当场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三)统一出证。市、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应当将具体实施相关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部门和相应救济方式告知办理“一业一证”的市场主体,统一颁发和送达相关证书,并公布查询渠道。行业综合许可证所载明的单项行政许可发生变更、延续、失效、撤回、撤销、注销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或函告该行业综合许可证颁发部门,由市、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同步对该行业综合许可证上加载的相应行政许可信息进行变更或删除,并及时为持证人免费换发新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参考市级做法,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建立政府抓总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推进机制,提出有针对性的推进方案。在实施中要做到办证流程、申报系统、数据源、结果证件样式统一。市、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应统一规范、协调管理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批工作,制作“零基础”标准化模板。推动联办部门和联办事项入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行政审批部门对本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许可行为和许可结果负责,负责事中事后监管的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管行为和监管结果负责。
(三)注重档案归集。“一业一证”改革不改变相关职能部门的权责边界,不影响有关档案材料的归集、整理和存档。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共享材料、过程文书、结构性数据的备份和存档工作,确保各审批事项档案材料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四)强化检查督查。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要加大《方案》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和绩效考评工作力度,对工作不力、敷衍懈怠,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要提请相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切实将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通过网络、大厅咨询台、窗口海报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引导,让群众、企业清楚“一业一证”改革可办事项、咨询方式、办理地点、办证流程。
附件:银川市“一业一证”改革试点行业(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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