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救助供养形式有哪些?

来源:银川市民政局 2023-10-30

答: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供养机构集中供养和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自行选择供养形式,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分散供养。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与特困人员签订分散供养服务协议。经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社区日间照料服务。

集中供养。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本地集中供养的能力,按照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状况、年龄等因素,就近安排到供养服务机构进行集中供养;未满16周岁的特困人员,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

对患有精神病的特困人员,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选择民政精神卫生机构或有资质的精神卫生机构进行救治。病情稳定后,可选择在社区居家继续服药治疗,也可转入县(市)区民政精神卫生机构或有资质的精神卫生机构进行进一步康复治疗。

对患有传染病的特困人员可安置到具备相应治疗护理能力的专业医疗机构救治,待病情稳定且不具备传染性后,供养服务机构应当接收其进行集中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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