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权确权单元如何划分?

来源:银川市水务局 2023-11-23

1.农业用水权确权到村组或最适宜的末级计量单元、管理到户,有条件的确权到户,对土地流转的农业用水权确权给流转前农户或农户所在村;

2.工业用水权确权到工业企业;

3.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权确权到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合作社或养殖大户。规模化指标参照农业农村部规模养殖场标准:生猪存栏3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存栏5000只以上。其它畜种可根据生产特点参照《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猪当量进行换算。

本着用水权具有独立商品属性的原则,将流转土地的农业用水权确权给流转前农户或农户所在村,其具有独立于地的价值,并不随地一起流转,在随后的土地流转合同的相关文件中,应将用水权单独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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