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理制度》的政策问答

来源: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2024-12-05


    一、该制度规定的举报受理范围是什么?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举报

二、哪些举报不属于本制度规定的奖励范围?

(一)举报人系应急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他授意人;

(二)举报人系依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负有法定监督、发现、报告安全生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义务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他授意人;

(三)正在查处的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生产经营单位已经开始整改或已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隐患整改方案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奖励情形。

三、举报人如何申领奖励资金?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账户(含开户行信息)、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地址等有效基本信息,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均为复印件)。

四、涉及多人对同一事项举报,应如何兑现举报奖励?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由最先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给予有功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以单位或组织名义举报的,奖励资金发给举报单位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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