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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银川市委员会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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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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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党办〔202260号)、《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22134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项整改任务情况

项整改任务20203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黄河流域挖湖造景问题专项检查。自治区开展自查后,对排查出的26挖湖造景突出问题项目提出整改时限。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整改不坚决,部分问题久拖不决、进展滞后。

整改实施主体市水务局、园林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完成13挖湖造景突出问题的整改和验收销号,强化日常监管,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整改时限:2022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按照国家相关部委关于挖湖造景问题整改要求,继续督促指导金凤区、阅海湾商务区压实工作责任,紧盯整改进度与中央环保督察验收销号要求,加快完成银川丝路经济园基础设施项目水系连通工程验收销号程序。

(二)通过现场查勘、资料查阅等方式,对已完成整改的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

(三)举一反三,针对挖湖造景问题开展排查,明确问题的具体处置措施,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四)完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发改、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审批等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加大项目审批、取水、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等执法检查力度,从源头解决违法违规问题,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整改完成情况

2020年以来,银川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挖湖造景”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坚持全市“一盘棋”,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组织开展问题排查梳理和专项整改。特别是2022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问题反馈以来,扎实推进“挖湖造景”回头看及举一反三排查工作。

(一)着力完成银川丝路经济园基础设施项目水系连通工程整改工作2021年12月,银川市拆除清理丝路经济园基础设施项目水系岸线以内景观置石、栈道、亲水平台、驳岸等构筑物,将水系两侧微地形土方推运至占地水系内进行回填,并对水系回填区域、占地园林绿化区域、推填土占用土地按照土地整理项目标准实施了平田整地,全面完成复垦工作,共计复垦耕地面积1292.29亩。从正源街以东南双渠引入唐徕渠水作为灌溉水源(用水指标已解决),采用滴灌方式灌溉,2022年开始种植玉米。对违法占地进行行政处罚,将恢复后的耕地退还丰登镇人民政府;市纪委及阅海湾商务区纪工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水系违规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二)深入开展突出问题“回头看”工作。2020年反馈银川挖湖造景”13个突出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自治区复核验收。  20223-20238月,多次组织开展全市范围黄河流域挖湖造景问题整改排查工作,经查无新增问题。依据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要求,2023818日,制定印发《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我市黄河流域挖湖造景问题整改暨回头看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对已完成整改问题再次开展回头看,经各县(市)区自查及市直相关部门核查,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未发生反弹。

(三)着力完善长效机制。政策层面,2022年以来制定印发了《银川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银川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银川市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实施方案》《银川市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四水四定”实施方案》《银川市“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方案》等多项文件,通过立法、规划及政策,牢牢把握水资源是最大刚性约束,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进一步明确严禁脱离实际建设人工湖、人造水景观,禁止以水系联通、引黄调蓄、生态公园、防洪排涝等各种名义实施“挖湖造景”项目,从严审批涉河湖项目。执行层面,由市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住建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 坚决遏制“挖湖造景”冲动的通知》,不定期开展“挖湖造景”整改“回头看”及举一反三排查,强化日常监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形成严厉打击破坏黄河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从源头解决违法违规问题,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整改验收情况

20221215-162023918日,自治区发改委、水利厅、住建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组成验收组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调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项整改任务进行了验收。经验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达到整改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31117日至30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951-6888633  0951-8679812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银川市行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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